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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yjglj/2026-000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是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6-10-28
关于2024年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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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安委办:

根据海东市关于评估并公开2023-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末的年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要求,县安委办组织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员,对我县2024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随文呈上。


附件:1.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13”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宁夏中房文昌苑一期三标段“4·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青海昊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12·20”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互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13”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海东市安委办:

2024年1月13日12时42分,互助县泓觥彩钢钢构有限公司在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开展工棚钢结构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全面核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成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找准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本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

成立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县住建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依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评估方式及实施过程

本次评估综合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验、座谈访谈相结合方式开展:

(一)资料审查。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方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处罚文书等档案资料,核查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二)现场检查。对厂区生产关键区域、重点岗位作业管控情况实地核查,对照事故整改要求核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访谈交流。分别与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座谈交流,了解安全管理、安全交底、隐患自查、培训教育等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三、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相关责任单位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厘清各层级岗位安全职责,按制度常态化组织隐患自查自纠,推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地执行。

(二)安全培训教育。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区分岗位风险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全覆盖要求。

(三)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四)风险防范管控措施落实。一是事故相关单位第一时间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事故警示专题会,深度剖析事故成因,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全员岗位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发生后,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步深化举一反三治理,持续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压实岗位安全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属地政府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督促辖区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警示。

(五)责任追究落实。严格按照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存在问题

经评估,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高处作业专项风险管控仍需持续强化,高处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坠落防护措施落实还存在管控漏洞;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培训针对性、实操性有待提升;特种作业动态监管压力较大,隐患反弹风险依然存在,长效管控机制仍需持续巩固。

五、工作建议

(一)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综合运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现场实操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交底,持续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二)提升培训和演练质效。紧扣企业生产作业风险特点,靶向制定培训及演练方案,突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杜绝培训演练流于形式。

(三)严格规范高处作业管理。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3608)规范要求,落实高处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坠落防护等管控措施,从严管控钢结构安装等临时性高处作业。

(四)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改 “回头看”,持续跟踪督导,定期复核隐患管控成效,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回潮。

六、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1・13”高处坠落事故制定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安全管理秩序持续规范,在特种作业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企业安全基础仍较为薄弱,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跟踪督导,督促企业持续抓实高处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管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

宁夏中房文昌苑一期三标段“4·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海东市安委办:

2024年4月7日,青海方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宁夏中房文昌苑一期三标段 S27 商铺楼顶实施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4・7”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全面核查宁夏中房文昌苑一期三标段“4・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成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找准短板弱项,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

成立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估。

二、评估方式及实施过程

本次评估综合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验、座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资料审查。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方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管理资料、处罚文书等档案资料,核查整改资料闭环情况。

(二)现场检查。对项目施工关键区域、高处作业等重点岗位作业管控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照事故整改要求核实现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座谈访谈。分别与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谈话,了解安全管理、培训交底、隐患自查等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三、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事故单位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明确各层级岗位安全职责,按制度常态化组织隐患自查自纠,推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地执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区分岗位风险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全覆盖要求。

(三)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高处坠落等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高处作业专项应急演练,强化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四)事故防范管控措施落实。一是事故责任单位青海方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扎实开展举一反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理顺内部安全管理架构,保障安全管理机构履职权限,统筹推动各管理环节协同联动;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常态化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三违”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二是行业监管部门紧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持续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震慑。三是属地政府持续强化辖区企业安全督导,督促企业抓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警示,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责任追究落实。严格按照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存在问题

本次评估发现,事故单位整改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高处作业风险动态管控仍需持续强化“三违”行为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仍需持续巩固。

五、工作建议

(一)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结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风险特点,运用案例警示教育、现场实操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交底,持续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二)着力提升培训和演练质效。紧贴岗位风险、作业场景制定培训及演练方案,突出高处作业防坠落、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杜绝培训演练流于形式。

(三)纵深推进“三违”专项整治。严格对照县安委办 “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违章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从源头遏制违规作业行为。

(四)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持常态化复查、动态化管控,定期开展整改 “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隐患问题反弹回潮。

六、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事故责任单位针对宁夏中房文昌苑一期三标段“4・7”高处坠落事故制定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安全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在整治“三违”行为、规范现场作业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仍需持续夯实,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跟踪督导,督促企业久久为功抓好风险防控,不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3

青海昊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高处坠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海东市安委办:

2024年5月2日,青海昊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

在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包家口村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

司二分厂原材料堆棚钢结构密封工程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5・2”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严格落实事故整改评估相关要求,全面核查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成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精准查摆短板弱项,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我县组织对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

成立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局、县住建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防范整改意见,逐项开展核查评估工作。

二、评估方式及实施过程

本次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核验整改成效:

(一)资料核查。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台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资料、整改方案及佐证材料等内业资料;

(二)现场核查。深入现场,对高处作业、外包管理等重点风险岗位、关键作业环节开展实地核查,核验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三)座谈问询。与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开展访谈交流,了解安全管理、技术交底、现场管控等实际运行情况。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

(一)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企业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各岗位安全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基本规范。

(二)安全教育培训有序开展。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辨识等培训,在岗固定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较高。但培训工作仍存在短板,对临时雇佣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够扎实,该群体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三)应急管理基础不断夯实。企业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高处坠落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流程、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得到强化。

(四)各方安全管控责任压得更实。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对外包合作单位的全过程管控,严格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准入管理;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销号。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施工现场旁站管控,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加大现场 “三违” 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二是行业监管执法持续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安全排查,聚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外包队伍管理等重点风险,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三是属地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深化。属地乡镇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宣传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

(五)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按照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相关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四、评估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企业对临时雇佣人员安全管理薄弱,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时长不足,安全技术交底不细致。临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基础差,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仍是高处作业安全管控突出风险点。

五、改进工作建议

(一)抓实差异化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临时雇佣人员流动性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简化培训内容、突出风险警示,重点强化高处作业防护、安全带正确佩戴、危险行为禁止事项等实操性教育,落实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制度,切实提升一线务工人员安全意识。

(二)着力提升培训和演练质效。紧扣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典型风险,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多采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现场实操教学等方式;常态化组织贴合现场实际的应急演练,重点检验现场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演练 “走过场”。

(三)健全长效管控和动态复查机制。企业建立外包、临时用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将临时用工纳入统一安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整改成效,定期开展 “回头看”,紧盯薄弱环节,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同类高处坠落事故再次发生。

六、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各方能够吸取“5・2” 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落实了一系列整改举措,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但同时,建筑施工临时用工安全管控短板尚未彻底补齐,高处作业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紧盯建筑施工重点风险,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附件4

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12•20”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海东市安委办:

经核查,前期初次上报的青海峻德投资有限公司“12・20”一般火灾事故,实际为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12・20”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024年12月20日6时30分,该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作业现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因后期现场处置不当继而发生爆燃,造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6.4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12・20”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全面核查事故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找准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同类中毒窒息、燃气爆燃事故重复发生,我县组织开展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小组组成

成立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县民政局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评估小组,对该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

二、评估方法与工作过程

评估小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要求,综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访谈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

(一)安全生产资料审查。查阅事故整改方案、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台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责任追究文书等档案资料,核对整改工作闭环情况。  

(二)现场实地核查。对锅炉机房、燃气管道、通风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重点作业区域、关键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隐患治理、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实际落实情况。

(三)座谈访谈交流。与长者照护服务中心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及一线员工开展座谈问询,了解制度执行、安全培训、应急处置掌握情况。

三、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

(一)安全责任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单位已重新梳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常态化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能够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但仍存在部分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浮于表面、制度执行刚性不足等问题。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修订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覆盖范围基本达标。但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培训实效性不均衡,部分从业人员对燃气作业风险、一氧化碳中毒辨识、防护及自救互救知识掌握不扎实,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持续提升。

(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结合燃气、有限空间、中毒窒息风险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但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爆燃等专项预案演练频次不足,演练偏流程化,实战性不强,从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避险自救能力有待加强。

(四)专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针对本次燃气改造暴露的一氧化碳中毒、通风不良、气体检测不到位、应急处置不规范等核心风险,事故单位对锅炉及燃气系统、通风系统进行升级整治,加装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规范动火、受限空间相关作业审批流程,完善作业前气体检测、通风监护等管控要求,建立燃气改造、维保作业专项安全管控清单。  

(五)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按照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责任追究事项已全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临时作业人员管控薄弱,制度执行力不足。该项目存在临时聘用作业人员,人员流动性大,岗前安全交底、风险告知不到位,对燃气作业、中毒窒息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不熟悉,现场作业不规范问题仍有隐患。

(二)安全培训质效不高,适配性不强。从业人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多以集中宣讲为主,缺少实操教学、现场演示,培训考核把关不严,部分员工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

(三)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偏低。专项应急演练计划性不强,演练频次未完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演练脚本化痕迹较重,对中毒后正确处置、防止盲目施救引发次生爆燃等关键场景训练不足。

(四)长者照护机构燃气作业风险辨识仍有盲区。养老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叠加燃气改造、锅炉运维风险,对多业态叠加风险的系统性辨识、动态管控不够,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深度不足。

五、改进工作建议

(一)精准开展分级分类安全宣教培训。针对临时务工人员、长期在岗员工不同群体,结合燃气锅炉、密闭空间作业、一氧化碳中毒风险,采取现场实操、案例警示教育、短视频教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气体检测、强制通风、个体防护、禁止盲目施救等内容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岗位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定期督查机制,对燃气改造、维保等高危作业实行作业票审批、专人全程监护,严防制度挂在墙上、落在纸上。

(三)做实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预案要求足额安排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专项应急演练,增加盲演、突发情景演练,重点规范报警、通风、检测、人员疏散、科学施救流程,杜绝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配齐配强报警、通风、防护、急救器材并定期校验维护。

(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事故单位要举一反三,在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燃气、锅炉、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落实隐患动态清零;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复查,跟踪整改成效,严防隐患反弹回潮。

(五)深化养老机构行业专项整治。民政、消防、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养老服务场所燃气、特种设备联合监管,推动同类长者照护机构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燃气设施、通风、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自查改造,防范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中毒、爆燃事故。

六、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能够深刻吸取 “12・20”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要求,逐项推进安全体系完善、隐患治理、设施改造、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等工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总体基本落实到位,安全管理状况较事故发生前有所改善。

同时评估发现,企业在临时用工管理、培训实效、应急实战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风险防控基础仍不牢固。事故单位要对照本次评估发现问题逐项制定补充整改清单,限期整改闭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养老机构燃气、锅炉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同类中毒窒息、燃气爆燃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