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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zx/2026-000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是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6-09-30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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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县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构建分区管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良好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全域管控、从严整治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秸秆禁烧管控、违法处罚及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执行《互助土族自治县关于分区管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的通告》规定,将县城建成区、机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塘川河流域东西山之间区域划定为秸秆禁烧严控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秸秆禁烧严控区域和法定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及其它农业废弃物;严控区域外的常规管控区,按分区域、分时段管控要求执行,推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依法惩处各类焚烧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田间杂草、枯枝落叶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由农业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秸秆禁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田间杂草、枯枝落叶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渠道举报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举报时请如实说明焚烧具体地点、发生时间、现场情况,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的优先核查处置。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0972-8326929;

县公安局:0972-110;

(三)奖励标准。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线索,经农业农村执法部门现场核查属实、依法立案的,给予奖励五十元。

1.同一火点以首次有效举报为准,不重复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线索的,仅奖励最先举报人;

3.违法线索已由职能部门巡查发现、正在处置或已掌握的,不予奖励;

4.承担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四)保密保护。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五)责任约束。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对虚假举报、恶意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决遏制秸秆焚烧污染问题,持续巩固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