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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fzhggj/2026-0000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6-09-22
关于青海大通河筏子湾水电站产权所有人、运营主体变更及相关许可办理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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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电站行业监管,落实政务公开要求,配合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工作,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青执恢 5 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现就青海大通河筏子湾水电站因司法拍卖产生产权所有人、运营主体变更及相关许可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站原有基础信息

电站名称:青海大通河筏子湾水电站;坐落位置: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甘冲口村;装机规模:1.2 万千瓦(3台4兆瓦机组);  

原产权所有人及运营主体:青海筏子湾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湘;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31224-01032

二、本次变更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执行人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筏子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涉水电站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发电设备等全部资产开展网络司法拍卖。2025 年 6 月 13 日,仁寿起东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案涉全部资产。 2025 年 6 月 23 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青执恢 5 号执行裁定书,确认案涉水电站资产物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至仁寿起东科技有限公司;同步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依法为买受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主体变更手续。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我县对本次权属及许可变更事项开展 7 日公示。

三、本次变更核心事项

产权所有人及运营主体变更:由原青海筏子湾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仁寿起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步变更为黄世川,上述变更系基于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物权变动事实,相关项目核准文件的变更手续由产权所有人依法另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

配套行政许可办理安排:由仁寿起东科技有限公司持法院生效裁定依法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变更)及重新申请手续,发电装机、上网规模等核定参数维持不变。

买受人应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就项目核准文件中的项目法人变更事项,另行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办理。

四、权属与实际运营主体补充说明

仁寿起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互助泓源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本电站现场建设、日常运维、安全生产管理等全部现场工作,现场运营管理责任由互助泓源电力有限公司承担。

五、公示期限与异议受理

公示期限:2026 年 9月 22日至 2026 年 10月 8 日,共计 7 个工作日;

异议受理: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公示事项存在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次公示程序终结。

涉及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实体争议,不属于本次公示异议受理范围,相关权利人应依法通过执行异议、诉讼等司法途径向相关法院主张权利。

咨询地址: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咨询电话:8322221。

六、其他重要提示

本次业主变更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我县仅按上级要求履行信息公示、协助司法执行配套工作职责,不参与资产交易、权属确权裁判;

青海筏子湾发电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用工、合同纠纷等民事法律关系,与本次资产权属变更、公示行为无关;相关权利人可通过诉讼、执行等司法途径向相关义务人主张权利;

本次公示仅对外披露产权所有人及运营主体变更、相关许可办理客观事实,不替代相关企业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的法定手续,相关企业应自行持法院文书向对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          互助县水利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