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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zxslj/2026-0000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水利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6-01-20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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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青海省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3〕51号)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8114.67公顷,分布在巴扎藏族乡、蔡家堡乡、丹麻镇、东沟乡、东和乡、东山乡、高寨街道、哈拉直沟乡、红崖子沟乡、加定镇、林川乡、南门峡镇、松多藏族乡、台子乡、塘川镇、威远镇、五峰镇、五十镇、西山乡等19个乡镇(街道)。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

1.互助土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pdf
2.互助土族自治县乡镇面积及图斑分布统计表.xlsx



  
附件【互助土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pdf
附件【互助土族自治县乡镇面积及图斑分布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