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824001 | |||
标 题 | 行政单位人员退休制度落实 | |||
姓 名 | 王**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8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当下我县大学生就业非常困难,主要是各部门人员超编严重。但我们发现,许多单位的工人编制人员,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55岁、女50岁)后都没有退休,而和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样等60岁、55岁的退休时间,这合法吗?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严格按政策办理。也给未就业的大学生腾出编制,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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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行政单位人员退休制度落实”信件已收悉,感谢对我县退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该退休”。另根据青人社厅发〔2009〕67号文件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性工人,可以“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即:可以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 2.事业单位如有空编需要补充人员,实行“逢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编制情况请详询中共互助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人:姚芳宏 联系电话:0972-8322464 承办单位:互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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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