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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512001
标    题 关于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县长信箱回复(2023)11期内容与实际现况不符的反应
姓    名 祁**
性    别
手    机 166****5533
身份证号 6321**********3513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3年05月12日
信件内容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回复的内容:
    一、物业公司现有员工21人,服务面积5.5万平方米,人均服务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这21人还服务其他单位(互助县建材市场、塘川镇物流园)根据我们业委会现场走访调查,小区总建筑面积139769万平方米,小区保洁4人,保安3人,根据互助县二星级服务标准内容规定4000平米/人,二星级服务标准内容规定门卫24小时值班、中控室24小时值班、停车场24小时专人管理、电梯对讲24小时专人接听、电梯消防24小时专职管理员,以上人员配置物业公司远远没有达到。
    二、私自占有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根据《民法典》《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每季度要上报业委会业主大会,及时公开让业主随时查看,自小区交付以来我们小区全体业主一直未看到,公示的公共收益费用事项。
    三、不执行业委会决定问题,根据《民法典》《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民法典第284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业主有权依法跟换,业主优惠收取停车费,根据互政(2019)34号文件批复函,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小区实际现状做出的决定,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所有流程都以完成,(整个小区建设红线以内,底商,酒店、小区其他办公公司,物业公司私自做主不收停车费,向业主一直强制收取停车费)。
    四、关于星级评定问题,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互助县二星级服务标准内容规定,与现状人员配置、质价相符、清扫频率等,严重与二星级服务标准内容所规定的不符,全体业主业委会一致认为达不到二星级资质,业主委员会把不达标的照片视频发于物业办。
    五、关于不提供物业用房、不给小区业委会提供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问题,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房屋交付以前要建设好物业用房,业委会办公用房设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成立业委会的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故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县长信箱回复(2023)11期内容与实际现况完全不符,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办,镇政府、社区召开了5次万豪锦绣花园小区协调会,物业公司拒不执行,而且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办是职能部门,对以上违法违规问题不进行查处,一直拖延,县信访办也给物业办有关领导电话沟通过好几次,一直不予解决小区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物业办工作人员与业主发生争执,恳请政府有关领导实地走访万豪锦绣花园小区查看,帮广大业主,要回我们该有的权益!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2023)65期反映的“关于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县长信箱回复(2023)11期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访件收悉。经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再次调查核实,现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质量差,人员配备不足,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据调查,目前锦绣花园小区执行二星级服务和收费标准,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社区组织的多次检查中,该小区物业公司均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不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情况。在人员配备上,物业公司现有员工21人(其中:锦绣花园小区16人,建材市场5人),小区交付使用服务面积61512平方米(多层:43139平方米,高层:18373平方米),人均服务面积3844.5平方米,符合《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中二星级标准之“管理人员人均服务面积多层在5000平方米以下、高层在400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门卫、停车场、电梯等场所管理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私自占有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据调查,该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是停车费收益,锦绣物业公司每年对停车收费工作单独建账、以备核查,并按照规定在小区公示栏分两次公布停车费收益情况。业主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物业公司随时查看。
    三、不执行业委会决定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业主大会具有做出决定的权力,而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做出决定的权力,而物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与业委会是平等的主体,业委会只有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职权,而没有要求物业公司执行业委会决定的权力。小区内业主和红线内商户均按政策规定统一收取停车费。
    四、关于星级评定问题。目前锦绣花园执行的二星级服务标准,是县物业协会会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区共同按照《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严格考评而评定的。网友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委托省、市级第三方进行评定。
    五、关于小区设施设备建设不完善、没有业主活动健身场所、小区门禁道闸安装不完善、围墙安装不合理等问题。根据调查,锦绣花园小区目前正在开发建设阶段。活动健身场所规划在9号楼(六层,已建)与10号楼(七层、未建)中间场地,待文昌路建成后即完成建设;小区门禁道闸系统现在运行正常;小区内的围墙为临时性围墙,待文昌路贯穿后建设永久围墙。
    六、关于不提供物业用房、不给小区业委会提供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问题。据调查,该小区物业用房暂时借用青海恒胜房地产公司办公用房,待该小区二期工程完工后,物业公司整体搬迁至26号楼一楼办公;业委会办公用房方面,物业公司已在小区西门解决空置房屋1间,作为业委会办公用房。因业委会未办理交接手续,一直没有交付使用;业委会办公设备需要业委会自己筹资解决,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提供办公设备。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的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0日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