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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415001
标    题 关于医保局不切实际情况的反映
姓    名 马**
性    别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透析患者的家属,在这里向您反映县医院部门一个不便民惠民的事情,我的母亲在互助县人民医院做透析治疗,本来是每期挂床开透析票20次,每星期一、三、五做治疗,相对来说时间上还能应付,但是最近县医保局强令医院每期只能开三次透析票,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诸多的不方便,对于需要长期依靠透析维持生命的患者及家属来说时间上根本不够,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患者及家属更是脱不开身,家属也有自己的工作、生活,请假天天陪病人泡在医院也不现实,麻烦领导重视过问一下。谢谢领导!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此项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基金监管人员赴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向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信中反映“本来是每期挂床开透析票20次,每星期一、三、五做治疗……最近县医保局强令医院每期只能开三次透析票”的问题。经调查,患者在互助县人民医院为患者挂床住院做透析治疗现象之前确实存在,但即将在5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挂床住院属于违规行为,此后各类基金监管相关检查将对此类问题进行严查,我县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政策宣传及历次培训中,将相关政策针对两定机构进行了细致宣传,县内各医疗机构也主动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对相关疾病的治疗方式进行了规范,并不存在“医保局强令”的问题。

二、关于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治疗相关政策的说明: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4号)文件将慢性肾功能衰竭纳入一类病种的特殊病慢性病进行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此次全省大幅度提高透析患者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相比之前的“挂床”方式,一方面杜绝了重复检查及每次住院的起付线给患者带来的就医负担,另一方面门诊方式开展透析治疗可按次直接刷卡结算,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按相关规定报销包括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耗材等医疗费用。

 

 

互助县医疗保障局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