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324001 | |||
标 题 | 想办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 |||
姓 名 | 胡**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3月24日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您好!本人在互助县北街老公安局小区买了一套房,房子是2014年交的集资款,2017年入住的,现已入住四年整了,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我听说了这个小区一号楼、五号楼全部未办理房产证,原因好像说什么手续不全,但这些难道政府不管吗?不监督不管理?办不了房产证就一直拖着吗?入住这么多人,跪求领导们管管,全小区住户等领导们解决!跪求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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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坐落于威远镇北大街武装巷2号的老公安局小区1号楼、5号楼因产权单位(互助县公安局)一直未申请首次登记,因此该楼院内1号楼和5号楼的住户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证书,经我局多次催促产权单位(互助县公安局)办理首次登记,产权单位(互助县公安局)已于2020年9月完成了首次登记,目前该楼院内1号楼和5号楼的住户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时办理个人产权证书: 1.权利人身份证明; 2.义务人身份证明(公安局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3.代理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明; 5.集资建房协议; 6.不动产发票; 7.契税发票; 8.房屋分户图; 9.宗地图; 10.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互助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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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