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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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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015002
标    题 物业不作为,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市民,2012年我通过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在互助县吐谷浑大道森鑫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上明白写着交房时间和违约赔偿问题,实际上交房时间确实比合同约定要晚几个月,当时交房时开发商就门禁对讲系统收了我们的材料费,安装费,等费用,包括物业费,但是迄今为止这个门禁对讲系统,还有小区周边的监控等都没有解决,还有当时开发商遗留的很多问题,所以我们以当时这个交房时间的违约为由从16年开始没交物业费,希望能拿这个违约金顶物业费,18年开发商又搞来一个物业(当然是全体业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催收我们从16年开始的物业费,我们跟他们理论说存在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交物业费,但是物业的就说这些事开发商的事情跟他们无关。让我们找开发商,去了开发商那里,他们说这个已经过了有效期,必须重新来过,搞得我们摸不着头脑,那我们只好拖欠物业费,现在我们要办理房产证,但是开发商说必须把所有的物业费全部交清以后才能办理,我就想请问领导,我们这些辛苦多少年,还背一屁股债的业主就只能任他们怎么说怎么办吗?恳请领导们给我们几百户住户做主!谢谢您!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关于“森鑫小区物业不作为”的来信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派人到森鑫小区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森鑫小区住宅小区自2011年开工建设,开发建设单位为青海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起陆续交付使用,现建成住宅楼10幢(高层、多层各5幢),共801户,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全部纳入物业管理。该小区2013年至2017年11月期间由青海森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将物业管理由青海森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调转至互助县盛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业主反映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问题。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对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议业主按该办法规定进行维权。

2、关于门禁系统问题。经调查,在各住宅楼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已按要求安装了门禁系统,但由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且门禁系统均已超过两年的质保期。建议业主自行集资修复或更新。

3、关于小区监控问题。2017年盛粟物业公司接管森鑫小区以来,对该小区监控设施进行了全面修复,并对安置房区域加装了监控探头,现已做到监控全覆盖。

4、关于拖欠物业费的问题。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收相关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上,以存在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5、关于延迟交房违约的问题。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