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物业费收费标准 | |||
姓 名 | 刘**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3月4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麻烦咨询一下,互助县区域内的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 是按住户户数,还是按房屋面积计算收费?如果按面积计算的话,是建筑面积还是实用面积?具体的收费金额标准是多少?谢谢。 (注:小区物业办公室的人员都是在职人员,单位与小区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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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您向县长信箱咨询“互助县区域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等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物业收费按住户户数,还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情况说明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二、关于互助县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情况说明 (一)住宅小区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县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互助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互发改〔2011〕100号)规定:住宅小区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住宅小区高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县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县普通住宅小区高层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互发改〔2014〕207号)规定: 1、小高层(建筑层数层12层以下,含12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99元/月/平方米(含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 2、普通高层(建筑层数层13层以上,含13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含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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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