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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306001
标    题 政策落实
姓    名 小*
性    别
手    机 156****9207
邮    箱 1********3@qq.com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03月7日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
    你们好! 关于基本农田不能种经济作物,比如药材,苗木等。现在政府有没有出台相关硬性政策,发文禁止?为啥大量的甘肃人跑到互助高价租地,抬高地价,种植药材!?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土地政策落实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农田就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综上看出,国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制度越来越严,绝不允许随意改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和地类。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果类、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不仅会破坏耕地质量,导致耕地地类变化,也将出现非粮作物挤占粮食生产空间、影响粮食安全的问题,这与国家保护耕地,特别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相悖,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为此,省、市、县也多次出台文件,制止、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苗木、中藏药材等行为。202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青政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海东市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61号),明确要求坚决遏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的新增行为。今年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互政办函〔2024〕31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的新增行为,要求对于林果类新增行为要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法律执行,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内还未移除的林果类、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督促指导,年内全部移除。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农业生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