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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012002
标    题 有家不能住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0年10月12日
信件内容

      我叫郑永花,家住互助县东沟乡唐拉村西山根因中交一工局修建互助至北山的高速公路,位于高速公路下边坡处,距高速公路约10米处的家,因施工振动,导致我家房屋多处出现3~5厘米的裂痕,并且高速路的积水没做有效的防护,一次又一次灌入我们家致使我们的房子里面积水严重,成了危房。另外路上的石头多次坠落至屋顶,砸坏了屋顶防雨瓦以及家里的其他设施。种种不安全因素一次又一次给家里带来伤害,长期以来,妈妈和奶奶吓得晚上不敢入睡,导致精神恍惚,妈妈前几天精神恍惚摔了一跤,摔坏了腰,在互助县中医院治疗十几天(病历证明有) ,这段时间奶奶吓得又摔了几跤,脸也摔的有伤,路也好好不能走了,现在是面目全非,并且由于害怕和摔坏了的原因,七天没吃饭了。昼夜在躺在床上。我们多次向村委,乡政府,还有施工方反映,刚开始有人来了,说给解决,但至目前并没有任何解决的迹象,现在连过问的人都没有,结果村里下了一个通知,说房子不能住,让我们搬到别人家住。奶奶现在重病在身,卧床不起,妈妈一天拖着受伤的身体伺候奶奶。我们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请求政府给我们做主,让我们老百姓安心过日子。


       请求人:郑永花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东沟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查处理相关事宜,并与10月21日联合县自然资源局、青海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县交通运输局、中交一公局XHSG-2标段项目部等单位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在东沟乡人民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议,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商讨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因宁互一级公路扩能改造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XHSG-2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没有及时做好路基临时排水沟,导致8月份连续强降雨,雨水排入家中,路基落石坠入房屋屋顶,造成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调查,宁互一级扩能改造项目主路基经过您宅基地后山坡耕地,且离您房屋距离较近,在施工期间施工方未及时做好临时排水沟及防护措施,导致路基积水流入农户家中渗入地基,滚石落到屋顶,造成房屋受损,对此,施工方也做了相应防范措施,但未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经协商,由中交一公局XHSG-2项目部负责于10月23日前在您房屋后山坡设置临时遮挡围栏,并做好临时排水沟,防止滚石坠落、积水再次流入您家中造成房屋受损,影响您正常生产生活。

(二)关于您反映的“母亲因清理流入家中积水后沉淀的淤泥时,不慎摔倒造成急性腰扭伤治疗后医药费未赔付的问题”

经调查,8月28日至9月29日全县经过了一次强降雨,施工路基积水大量流入您家中后未及时排出沉淀的淤泥,您母亲在清理淤泥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9月1日前往互助县中医院就诊后诊断为急性腰扭伤,并进行了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391.38元,您认为其母亲受伤与施工方有直接关系,并索赔医药费,后一直未征得中交一公局XHSG-2项目部同意。经协商,中交一公局XHSG-2项目部负责人认为您母亲受伤与项目施工期间路基积水排入农户家中有关系,同意对其诊断治疗相关凭证核实后,报请中交一公局XHSG-2项目部按医院出具的发票金额予以赔付。

(三)关于您反映的“由于积水渗入房屋地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无法居住,要求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或搬迁的问题”

    经调查,由于今年以来降雨天气较多,雨量明显增多,路基积水长期渗入房屋地基,存在地基塌陷等安全隐患。为做好您宅基地后公路边坡排水设施,保证施工不受影响,防止边坡垮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经互助县自然资源局、青海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协商,由青海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你户作为施工影响区纳入西宁至互助一级公路扩能改造互助段工程项目搬迁范围。近期,由东沟乡政府安排工作人员,按《西宁至互助一级公路扩能改造互助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发放征迁补偿费。因季节原因,您同意开春后进行搬迁。同时,我们要求您不要在受损房屋内居住,并减少活动,做好自我防范。

                       


                                              东沟乡人民政府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