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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010002
标    题 关于县级志愿者择业的问题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0年10月1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互助县自实施县级志愿者考录工作以来,据统计将近有1000多人参加考试到基层服务。好多人通过人事考试,自助就业等形式离开此岗位。目前还有400多人依旧奋战在基层。虽然每年根据服务年限增加不同数额的工资,但与目前生活质量和水平相比,现有工资无法满足高物价高质量的生活。那么问题来了,请问领导县级志愿者有没有同工同酬的机会,县委县政府是否对县级志愿者生存状况是否了解?是否有更加有力的激励措施?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我县的县级志愿者管理是严格按照《互助县“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执行,2008年9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互助县“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互政〔2008〕195号)并2012年12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条款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志愿者生活费待遇计发办法:确定每一轮起点生活费标准,服务期每满一年增加70元,即第一轮(服务期为二年)起点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第二年递增为1320元;第二轮(服务期为三年)起点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45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递增为1520元、1590元;第三轮(服务期为三年)起点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85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递增为1920元、1990元;第四轮(服务期为三年)起点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45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递增为2520元、2590元;进入第五轮后,根据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将第四轮服务期满的县级志愿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聘用的批复》(互政〔2017〕278号)文件:“聘用的第四轮服务期满的县级志愿者为编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生活费补助在现行标准2590元/月的基础上每年增资70元,今后凡第四轮服务期满的县级志愿者照此执行”的精神执行县级志愿者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发放交通费、烤火费并按在编人员50%比例发放年度考核奖。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招募的志愿者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受人事计划的限制”,所以县级志愿者不可能直接转正。同时,根据现行人事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遵循“凡进必考”的原则,公务员考试由省公务员局根据公务员缺编情况,按岗位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由州(市)以上人社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缺编情况面向本地区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无论是各用人单位还是县政府,都无权将“三支一扶”志愿者纳入事业编制或实行同工同酬

 

                  互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