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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808003 | |||
标 题 | 彩虹坊小区问题 | |||
姓 名 | 住*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8月8日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本人入住彩虹坊小区马上十年了,问一下十年不办理房产证,政府监管部门不管不问,投诉了就解释建筑商开发商的问题,有问题不解决吗?解决没有个时间吗?十年都解决不了?小区里面是一团糟,道路破烂,广场烂尾,连小区进出口都是临时搭的彩钢皮,这些问题整整快十年了都没任何解决进展,每次都在解释开发商施工方问题,有问题不该解决吗?最主要的房产证为什么不能办?说是没验收,没验收的房子让老百姓住?消防没验收的小区住了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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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互助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彩虹坊商住小区是由青海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该公司的23、24、31幢住宅楼于2023年8月份办理了首次登记,其余楼栋一直未前来申请办理该项目的首次登记,导致无法办理住户的不动产权证。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实施细则》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的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亦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登记机构对开发企业没有监督和监管职能,无权要求开发企业办理登记。但本着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开发企业仅有的工作人员,其称该项目因开发商与施工方存在纠纷,施工方拒不提供施工资料,项目难以完成竣工和规划验收,导致开发企业不能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完善首次登记手续后就来确权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建议市民,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的约定,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以法律途径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助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972-59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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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4-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