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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817001 | |||
标 题 | 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 |||
姓 名 | 小*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8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据悉,互助县妇幼保健院,未为合同制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刚入院时不缴纳社会保险,入职满一年之后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一直未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此现象涉及该院很多名合同制员工,请问合同制员工属不属于劳动者?不缴纳保险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否有相对应的门槛、标准、要求或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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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馈的“互助县妇幼保健院不缴纳社保”的信访件已收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互助县妇幼保健院未给合同制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经核实,互助县妇幼保健院已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先个人垫付,然后由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进行报销。不存在不缴纳社保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督与反馈! 互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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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