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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00910001 | |||
标 题 | 关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咨询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9月10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上半年在互助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本人公积金和工作单位均在外地,当时恰逢疫情蔓延时,人员省际流通不畅,未能赴外地办理和申请相关资料,所以申请了商贷购买了房产,请问现在还能将商贷转化为公积金贷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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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你好: 你所咨询的关于商转公贷款能否办理的事宜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手续如下: 1、办理商业贷款时所购买的房屋购房合同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还清商业贷款的还款流水两份; 4、本人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用于抵押; 5、所办理商业贷款银行必须在当地有相应的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通用手续: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夫妻双方房屋信息查询表; 3、夫妻双方个人银行征信; 4、办理商业贷款时所购房屋全部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办理商业贷款时所购房屋开发商五证复印件两份; 6、办理商业贷款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该套房屋的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契税发票复印件两份; 注意事项:该业务目前仅限于同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办理,昝不受理异地缴存业务;如没有本人或父母房产抵押也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助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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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