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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31012001 | |||
标 题 | 互助威路物业乱收费问题 | |||
姓 名 | 李**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你好!县长信箱20230201号回复路桥花园乱收费问题,多收715892元。为何至今还没有具体退费公示?这到底退不退?还有我们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没有业委会,广大业主都认为小区内一切都由物业说了算,业主的各项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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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互助威路物业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件收悉。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和督办。现将网友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乱收费金额问题 2023年2月份,该小区业主通过县长信箱(2023)14期反映了 “威路物业收费问题”。收到县长信箱信件后,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于3月10日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威路物业公司乱收费事实存在,路桥花苑小区自2022年以来在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建议的情况下,采取自行定价的办法,将物业费由2021年的每月1.1元/平方米提高到每月1.3元/平方米,同时该小区物业还违规收取装修破损费、电梯维护费,垃圾处理费、公共区域照明分摊等费用,对经物价部门核定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供暖季的取暖费多收部分也未予退还,累计金额达715892元。此结果由以上三部门于2023年3月13日进行了回复。2023年4月26日,县发改局对该小区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供暖季的取暖费进行了核算, 并由市场监管局最终确定威路物业公司乱收费金额为549824元。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二、退款情况 在接到县市场监管局的整改通知后,互助威路物业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7日先后三次在业主群和公告栏发出退款通知,截止2023年10月25日,已有302户业主办理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为386241元,目前尚有160户业主由于外出务工、经商、常年不在小区居住等原因,还未办理退款手续。10月25日,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再次到威路物业公司进行督办,互助威路物业公司已通过电话、微信、公告栏公告等形式通知未办理退款手续业主正在办理退款手续。 三、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根据《民法典》、《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威远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网友可向威远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威远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依法选举产生。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承办人:闫世鹏、王禄邦、丁国福 承办单位:互助县市场监管局、互助县发改局、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25315、8322550、8326898 互助县市场监管局 互助县发改局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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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