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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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30222002 | |||
标 题 | 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 | |||
姓 名 | 王*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2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由于本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需要在住宅楼下安装充电桩,供电公司施工的话需要小区物业同意施工的证明,我找物业开证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先是说消防不同意,让我找消防,消防说不管这事,然后我又找了物管办,当着物管办的人,物业同意写证明,并让我写个由于充电桩出现安全问题我承担一切责任的承诺书,我说好,但是物管办的人一走,物业又不同意写了,说是让我直接找物管办开证明,我没去,找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物业沟通了下,最后结果就是怎么样都不给开证明。国家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但是我们小区反其道尔行,烦请县长解决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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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2023)25期反映的“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的信访件收悉。经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现对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督促物业公司及时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协调。经过研究,最终决定,在南林泰小区9号楼前空闲地域统一设置电动车充电点,目前,正在联系有关施工人员适时进行施工。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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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