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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2 09:50:10        文章来源:        浏览:

为客观、全面、真实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状况,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资源,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全县统计工作健康发展,为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就业服务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互助调查队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统计局各副局长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统计员或文书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研究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向县政府提出统计分析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统计相关工作。

第三条  成员单位由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具有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工作职能、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指标考核和统计监测评价任务的有关单位、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成员单位、收集整理成员单位统计数据等工作,负责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对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统计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协调解决。重点关注全县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注地区生产总值,牵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梳理、清查、备案工作,协调项目单位申报入库、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规上企业的培育、申报等工作;确保达标企业及时入规纳统;关注能耗相关指标;负责邮政、通讯部门的数据协调。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农业与畜牧业生产情况的分析研判;负责提供农业与畜牧业生产情况的统计资料,及本系统负责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等统计资料;重点关注农业增加值及其发展状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监测及限上建筑业企业的投资项目入库申报;重点关注建筑业总产值及其发展状况。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商贸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限上企业和大个体的培育、申报工作;确保达到限上规模的商贸企业、个体户及时纳入限上统计平台。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运行情况监测及统计调查,重点关注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增加值增速。负责旅行社和旅游景区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协助做好规上文化旅游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等数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申报审核,确保工资及各类奖金按时、足额发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提供工商登记企业个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统计资料,配合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资源的统计资料,负责督促教育系统调查单位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督促调查单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协调卫生健康相关数据指标。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林业生产情况等统计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运输管理,负责货运、客运周转量的监测和统计,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低保标准和人数、社会福利业、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统计资料,负责全县丧葬服务行业运行情况监测,协助做好规上丧葬服务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就业服务局:负责提供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劳务输出情况、家政服务行业运行情况监测,协助做好规上家政服务行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监测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入库申报;重点关注房地产增加值及其发展状况。

县金融办:负责提供全县金融业运行情况统计资料。重点关注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等相关指标。

县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负责固定资产项目的梳理,组织项目单位按时入库;负责园区规上企业的培育和申报等工作,确保达标企业及时入规纳统;在联网直报期间督促项目单位、规上工业企业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国家统计局互助调查队:负责两项收入、价格指数、粮食与畜牧业等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如下:

(一)研究统计工作重大政策,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二)定期综合分析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研判经济运行总体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短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全县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全县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经济运行形势,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成员单位交换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六)各成员单位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必要时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适时召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研究单项工作时,可根据议题确定参会范围。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预备会议通知,参会单位应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总召集人书面请假并指定其他人员参会。

(四)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五)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