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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1 11:07:28        文章来源:        浏览:

一、修订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预案》,在统筹、协调、指导我省救灾救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形势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二是进一步提升我省救灾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三是加强救助预案与总体预案、其他专项预案协同衔接,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隐患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四是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的制度要求。

二、修订过程

今年1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按照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救灾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客观分析我省灾害救助现状与形势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预案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8个地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文本反复进行了充实完善、优化调整。7月中旬,形成《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印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其体例、格式与国家预案相一致。具体内容与原《预案》相比更具实践性、实战性和实用性,与我省灾情实际和救助工作需求相适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总则部分:“编制目的”增写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的内容;“适用范围”删除了关于灾害种类概念的表述;“工作原则”增写了坚持防抗救一体化、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二) 组织指挥体系部分:与国家预案上下呼应、保持一致,组织指挥体系由新成立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构成,增写了相关职责。

(三) 灾害救助准备部分:明确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临灾前应采取的措施、准备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预警预报事项)。

(四)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部分:按照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从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面做了要求,对受灾地区在灾情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等进行了规范,严格灾情管理各项要求,压实省、市州、县分级报灾主体责任。

(五) 省级应急响应部分:针对原《预案》梯次衔接、承上启下的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对救助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死亡和失踪人数各等级分别增加10人,转移安置和需救助人数各等级均扩大10倍,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户数调增后,省级响应可与国家响应衔接,同时给基层制修订预案、设置响应条件留有一定余地;二是考虑到本预案重点关注人员、房屋损失情况,启动条件中取消了死亡牲畜数量,与国家预案保持一致;三是鉴于相应的地震震级直接关联到死亡和失踪人数、转移安置和需救助人数、倒损房屋间数户数等,启动条件中已列举,不再将地震震级单独作为启动条件之一 。同时,本部分的响应措施突出部门导向向工作导向转换,按照救助工作组织时序、推进环节,对各部门关联度较高的工作进行整合后,分项制定相关措施。

修订后的《预案》与修订前相比:突出党的领导,为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突出系统思维,切实增强救灾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突出“预”字当先,推动救助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救灾救助工作的短板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