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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便民信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2-09-29 08:47:43        文章来源:        浏览: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市民赵女士致电海东日报社区栏目热线,咨询有关2022年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相关事宜。为此,记者联系了乐都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市民关心的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什么是“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是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推出的利民政策,是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拓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功能建立的。

如何设立“家庭共济”账户?

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来实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使用。

创建“家庭共济”账户的条件有哪些?

“家庭共济”账户须由参加青海省城镇(乡)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创建人”)建立;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的对象(以下简称“被共济人”)须为创建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创建人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作为被共济人;被共济人须为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共济人只能参加一个家庭共济关系;被共济人不得作为创建人再建共济账户;创建人、被共济人须下载青海医保软件,并缴医保电子凭证。不得创建“家庭共济”账户的情形:享受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离休待遇人员。

“家庭共济”账户适用范围有哪些?

“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保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个人负担的费用;“家庭共济”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方面的消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共用社保卡吗?

不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社保卡。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金额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来源:海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