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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海东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2 10:38:49        文章来源:        浏览:

一、制定主体和程序

该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和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由海东市烟草专卖局于2021年9月24日在海东市平安区举行听证会后依规发布。

二、制定的依据

1、市场调研和信息采集收集数据(2021.6.10-2021.8.15)

主要对辖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消费能力,期末许可证数量,以及对6个所属县域内零售点分布进行调研和分类,发布调查问卷,了解基础信息。

2、数据统计分析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1.8.16-2021.8.30)

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后征求人大、政协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完善补充。

三、草案中相关条款的解读

1、总则中第一条至第五条,阐明了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所使用的法律法规、相关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的原则和使用布局控制的3种模式。

2、第六条,对除了《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予办证的情形除外其他未涉及的情况进行阐明。

3、第七条从距离方面对辖区内的零售点分布进行了设定。

4、第八条从总量方面对居民小区、高校、公园、旅游景点、监狱、高速服务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的零售点分布进行设定。

5、第九条通过设置一些特殊规则,使特殊规则内的零售点的设定不参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

7、第三章明确了可能出现的各类零售点布局之间的测量方法,避免因不同测量规则而影响许可证决定的做出。

8、第四章对规定中未明确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定义和解释,规定了具体实施的时间。

四、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确保不属于本规定中第六条不予办证的范围内的情形。

3、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后再对照《本规定》中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号入座”,符合条件的即可申办。

4、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条件的,再对照第九条,是否符合特殊规定的要求,若符合,即可申办。

5、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则无法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

海东市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