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信息除政府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互助县房产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房地产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房地产和城镇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业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房地产统计报表、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本机关在县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各类信息;
(3)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相关业务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互助县房产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应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房产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互助县房产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互助县威远镇东环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972—8327814
四、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向县监察机关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互政办(2008)37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