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及国家、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县区整治工作先进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农村各类“脏乱差”问题,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水平,决定在前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整治进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始终紧盯“两个重点”,迅速推进整治
1.做到“六个坚决”。一要坚决整治全县范围内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违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二要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的行为。三要坚决整治私自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以租代征、非法流转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四要坚决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房”“大棚房”。五要坚决依法拆除农户庄廓外破旧厕所、畜禽棚圈、草房、车库。六要坚决依法拆除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违法侵占巷道等公共区域的残垣断壁及构筑物。违法建筑物拆除后,及时清理地基,尽快平整到位或复垦到位。
2.做好“四个清理”。一要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社巷道、河道两侧及空闲地带的柴草杂物、垃圾粪土及砂、石、砖等建筑材料。二要全面清理河道沟渠水面漂浮物。三要全面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废旧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四要全面清理农户宅基地外的残垣断壁、破旧厕所、畜禽棚圈、草房、无人居住且破旧不堪农房等。
二、坚决实行“七个严禁”,营造干净宜居生活环境
(一)严禁乱扔垃圾。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广大群众要按规定投放、倾倒生活垃圾。
(二)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村庄内外公共空间、沟渠、涵洞、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乱堆乱放。严禁在乡村道路、村庄道路、农户巷道两侧堆放粪土、建筑材料、柴草树枝等杂物。
(三)严禁乱排乱倒生活污水。严禁向过境水渠、排水沟、河流乱排乱倒生活污水。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巡河湖制度,全面排查村庄过境水渠、排水沟、河流,彻底清理水域漂浮物,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引导农户规范排放。
(四)严禁放养畜禽。严禁家畜放养或人、畜混居,家畜一律圈养,逐步实现“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大力发展绿色养殖。
(五)严禁乱搭乱建。严禁在巷道、空地、绿地等公共区域违法建房、私搭乱建(畜禽棚圈、草房、车库、厕所等);严禁在房前屋后擅自扩建、搭建、改建任何建筑物。
(六)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集镇、街道占道经营、私自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严禁在店面、门头搭建各类占道的雨篷、伞等。
(七)严禁乱挂乱贴。严禁在道路、建(构)筑物、墙体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挂件、挂物或广告牌匾;严禁在建(构)筑物外墙或线杆、绿化树等公共设施上未经允许张贴广告、悬挂标牌。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培育常态长效文明新风
(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商户、住户、农户和景区、景点负责人要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参与清垃圾、清污泥、清杂物、清路障、清杂草等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门前包卫生、包秩序、包监督“三包”,树立卫生健康的生活观念,经常清理打扫房屋、门店、景点周边环境卫生,长期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
(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长效管护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长效管护工作,委托村内贤人、德高望重的人为村级监督人员,坚持日常整治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态管理。
四、自觉做到“六个干净”,创建整洁美丽农家庭院
(一)院内干净。农家庭院、墙根角落不随意堆放家什杂物,杂物一律放入杂物间,做到庭院内无杂物、废品等;院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整齐堆放;室内家具摆放有序,地面保持干净。
(二)卧室干净。床铺、被子、床单、枕头整齐、平整、洁净;衣物入柜不乱放乱挂;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垃圾、墙面无灰尘、无积尘、无蜘蛛网,窗户明净。
(三)厨房干净。锅铲碗筷干净整齐;灶台干净无油渍;墙面、地面洁净无污垢。
(四)厕所干净。根据“旱厕进院,水厕进屋”要求,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任务,做到干净无异味;洗漱用具用品干净、摆放有序。
(五)个人卫生干净。衣服干净整洁,穿着得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村庄巷道及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干净。无乱堆乱放杂物柴草、砂石,无污水乱排,长期保持清洁、干净,达到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
五、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共同改善人居环境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畜禽乱跑、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所有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和乱堆乱放、乱泼乱倒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原貌,已形成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自行改正,逾期乱搭乱建拒不整改的,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拥护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依法整治行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互助做出应有贡献。同时,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包庇、纵容“大棚房”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破坏环境、违法建设等行为,将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村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曝光,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和反映。
特此通告
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互助县自然资源局
互助县公安局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互助县水利局
互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互助县生态环境局
互助县文体旅游局互助县卫生健康局
互助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