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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1015002AF2A38E0
标    题 关于互助县全民健身综合馆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姓    名 杨**
性    别 男
年    龄 26
手    机 131****8320
邮    箱 3********8@qq.com
身份证号 3408**********3313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互助县全民健身综合馆配套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面向群众免费开放,但近期停车场启用道杆开始停车收费,由互助县环卫公司负责现场收费管理,对此我有几点疑问与合理化建议:
    一是关于停车场运营主体。该停车场属于全民健身综合馆配套国有公共设施,产权归属全民健身中心。现委托环卫公司开展停车收费管理,恳请核实该委托管理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或公开委托程序、停车收费标准是否经发改部门核定批复,收费资金是否按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要求全额上缴财政。环卫公司作为环卫作业单位,承接停车场收费运营管理,其权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
    二是现行免费停放时长设置不符合体育场馆使用实际。常规运动时长普遍需要2小时左右。30分钟免费时长仅不足以满足到场正常健身的基本需求,与场馆公益普惠定位不相匹配。
    为此提出诉求:1. 请相关部门核查该停车场收费项目的全套审批手续、外包委托合同、收费资金管理模式,并对外公示;2. 能否将健身群众停车免费时长由30分钟调整为2小时,凭场馆健身登记凭证享受该惠民政策,兼顾规范停车秩序与公益场馆便民服务的初衷。盼予以研究答复。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全民健身综合馆配套停车场收费管理相关问题及诉求,县城管局会同县发改、财政、文旅体育等部门,对照相关文件开展核查处置,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运营及审批合规性问题的核查办理
    委托管理主体及程序方面。该停车场已纳入全县智慧停车统一管理范围,根据《互助县智慧停车建设运营实施方案》(互政〔2025〕108号)规定,全县城区停车位统一交由城管局下属企业县环卫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收费标准审批情况。该停车场执行互政〔2022〕76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会议研究同意,县发改局以互发改〔2026〕15号复函延续执行该标准,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收费具备完整的发改审批依据。已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免费范围及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停车费资金收缴管理情况。按照智慧停车实施方案要求,停车收费收益由互助县环卫公司统一归集后,全额上缴财政。
    二、关于免费停放时长不合理问题的办理情况
    全民健身中心停车场收费严格遵循政府定价规定,免费停放时长与政府文件要求一致(30分钟内免费),各时段收费标准均低于政府规定上限(政府指导价为3/5/10元;实际执行2/4/8元),已按公益属性执行最优惠民标准。在综合承担保洁、维保、人工、能耗等运营成本的压力下,目前的收费标准已无下调空间,敬请理解。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

    承办单位: 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8325900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