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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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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9140016CE4BD00 | |||
| 标 题 | 关于互助县丰禾嘉苑小区停车收费依据及物业服务问题的反馈 | |||
| 姓 名 | 丰*******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9月1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们是互助县威远镇丰禾嘉苑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停车收费及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向县长信箱反映,恳请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一、基本情况 丰禾嘉苑小区位于互助县威远镇,由青海佳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目前小区停车收费情况为:已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向物业缴纳停车服务费30元/月;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向物业缴纳停车服务费50元/月,同时向开发商缴纳停车费400元/月。高额停车收费已超出业主承受能力,导致业主车辆被迫停放在小区外,致使小区内车位利用率明显下降,小区内停车位空置现象突出,业主车辆大量外溢至小区外围区域停放,既影响小区秩序,也加重了周边道路停车压力。 二、反映的具体问题 ( 一)停车收费依据不明、标准偏高,请核实其政策依据 物业工作人员答复:已购车位业主缴纳服务费30元/月,未购车位业主缴纳服务费50元/月及停车费400元/月,其中服务费由物业收取、停车费由开发商收取,业主质疑: 1.小区停车服务费为30元/辆/月、地下停车位为50元/辆/月,该费用仅为停车物业服务费。请核实本小区停车位属地上还是地下,物业收取的30元、50元服务费是否适用上述标准、依据是什么? 2.开发商收取的400元/月停车费依据什么文件定价?《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24〕765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物业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单方制定400元/月的租赁费是否符合规定?该标准是否经与业主协商确定?有无书面合同及公示? 3.据公开可查信息,我县其他小区地下车位租赁价格为三江城市花园360元/年、森鑫国际小区400元/年,三江水榭花都190元/月,本小区400元/月明显偏高,请主管部门核实其定价的合理性和依据。 (二)已缴纳物业费,为何还要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 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又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业主对其依据存疑。停车服务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或无合同依据收费? (三)业主在微信群询问收费情况,物业工作人员长期不予回应 业主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询问停车费收费情况,物业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不予回复。依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费及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公示;第二十六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收取的车位租赁费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23〕935号)第二十五条亦要求明码标价、设置收费公示牌。物业拒不回应业主质询、不公开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侵害了业主知情权,请主管部门督促其履行公示和说明义务。 三、请求事项 1.请主管部门核实本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的收费依据和适用标准,是否应执行政府指导价; 2.请开发商、物业向业主出示收费依据文件、物业服务合同及收费标准公示材料; 3.请督促物业公开停车费收支情况,对业主提出的质询及时回应; 4.若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们的诉求,盼予书面答复。 反映人:丰禾嘉苑小区业主 联系电话:18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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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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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经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9月23日联合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丰禾嘉苑项目由青海丰禾农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282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374.09平方米。该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地面无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共338个,其中人防车位112个。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只租不售类型。项目于2024年12月交付入住,由青海佳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二、问题处理情况 (一)关于停车收费依据不明、标准偏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及互助县人民政府《互助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互政〔2019〕34号)规定:“业主(使用人)在小区地下停车位机动车按50元/辆·月收取”“已拥有车库和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外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但应缴纳停车物业服务费”。业主在地下停车场停车需缴纳两种费用:一是车位租赁费,由开发商收取。该地下停车位租赁费分为长租和短租两种形式:长租(租期20年)租金标准目前无政府定价,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确定;短租租金标准按照50元/辆·月收取。二是停车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在停车位管理服务中提供了物业服务,每个车位相应收取停车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停车位使用面积30㎡×1.0元/㎡·月×12个月=360元/年,该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 此前开发商单方规定的400元/月收费标准违规,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部门工作人员已现场纠正,并要求开发商在小区醒目位置重新公示租金标准。停车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存在违规问题。 (二)关于已交纳物业费为何还要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问题。 在该小区,仅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使用人),只需缴纳住宅物业服务费;既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又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人),在缴纳住宅物业服务费的同时,还应缴纳停车物业服务费。 (三)关于业主在微信群询问收费情况、物业工作人员长期不予回复问题。 经核实,针对业主在微信群中提出的上述问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已多次回复,但因沟通不到位,业主对回复结果不满意。 (四)关于收费文件及合同公示问题。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部门已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要求公示收费文件及合同。目前,物业公司已公示到位。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承办单位: 互助县发改局 互助县市场监管局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322550 8325315 832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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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6-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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