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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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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42100186A4B813 | |||
| 标 题 | 互助县东青沙厂无视劳动法规定员工上班时间长达15小时 | |||
| 姓 名 | 田*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及各位领导: 我是互助县东青沙厂员工的家属,写信反映的问题是该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强行让工人上班15小时。近期互助县搬迁工作有序进行,这是全县上下高兴的事情,但是在这背后,是东青沙厂为了加快生产速度,严重压榨劳动者,早上六点多上班,晚上甚至到12点才下班,这里面的员工不是坐办公室的,每一个人都是真真切切付出劳动力的工人,这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劳动者个人身体健康,而且员工一点兼顾不了家庭生活。面对这种违法行为以家属名义举报投诉,望各位领导能重视彻查此事,给普通劳动者一个合理合法的工作环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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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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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互助县东青沙厂无视劳动法规让员工工作长达15小时,侵害劳动者休息权与身体健康的事项已收悉,经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受理并调查核实。现就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件后,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并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电话联系青海东青住工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系信访人所反映东青沙厂注册公司)负责人,前往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队办公室协助核查。经核查,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因开工初期生产筹备不完善、阶段性赶工等原因,确实存在部分员工作业时长12-15小时的情况,且未按规定履行加班协商及审批程序。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关于标准工时及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办理情况 2026年4月24日,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企业对违法事项立即整改,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4月28日,执法人员赴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考勤台账、工资支付凭证,询问企业负责人及员工代表郑隆贤、赵永珠、贺得林等方式核实整改情况。 一是青海东青住工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时间组织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召开沟通协商会议,就作息调整、权益保障等事项达成共识,相关会议资料已报送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二是目前该企业共有员工23名,已全面推行两班倒标准化作息制度,所有岗位统一执行早7:00至晚19:00班次,每班中间预留1.5小时集中就餐、休息时间,休息时段不计入实际劳动时间,员工实际日工作时长控制在9.5小时以内,符合法定工时及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要求。 下一步,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企业纳入劳动保障重点监管名单,开展不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工时执行、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确保企业用工合规。同时,以此次投诉为契机,在全县砂石加工、建材生产类企业开展工时与工资支付专项排查,重点整治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承办单位: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972-838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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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6-04-22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