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详细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2200023B5ED9E5 | |||
| 标 题 |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和户口分户问题 | |||
| 姓 名 | 鲁**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2月2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本人想咨询一下宅基地办理和户口分户问题。本人年纪30多,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在与哥哥嫂子在同一户口,想申请分户和宅基地,经多次咨询村委会未果,现在县长信箱反映问题: 1.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理分户和宅基地审批,详细流程如何? 2.分户和宅基地审批存在死循环,分户要求先有房,申请宅基地要求先分户,这种情况怎么破解? 3.办理宅基地审批时完成时限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如果存在推诿扯皮,或者存在拖延不办,向哪里反映?以上三个问题,恳请专业部门回复,诚挚感谢。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农村宅基地问题和户口分户问题的事宜”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宅基地申请遵循“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等原则,按照农户申请、集体决定、乡镇审批的程序实施。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以农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然后村集体进行审查、审议、公示、上报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到场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缘由。涉及农用地专用的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批准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丈量批放到场。农户建房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规划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位置,四至、界址等。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实地核查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四至、界址、面积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等开展建设,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书。 2.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宅基地不以户口本是否分户为硬性条件,而是以实际家庭成员关系和居住情况为依据进行审核,不存在申请宅基地要求户口本先分户的要求。 3.因宅基地审批要多部门联审,审批周期较长,国土部门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逐级上报进行审核,目前没有具体的审核及办理时限要求。 4.您于2025年已申请宅基地,经五十镇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目前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请农户耐心等待。 最后,再次感谢您关注与支持!以上回复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03-06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