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试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青海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互助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际需求,拟定了《互助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审核稿)》,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同时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
二、《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办法》共由六章组成,分别是: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护定义、基本原则和管护总体目标。
第二章是管护体制与职责。主要包括构建“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级实施、受益主体参与”的管护体制,明确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受益各方的具体职责与义务,强调过程参与和质量责任。
第三章是管护内容与标准。主要包括分类细化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各类工程设施的具体管护内容、技术标准和频次要求,增强管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是管护资金筹措与管理。主要包括建立政府补助、集体投入、受益者自筹、社会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县级财政资金安排标准、使用范围(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强调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公示监督要求,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五章是监督与考核。主要包括建立包含考核评价、信息公示、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考核机制,将管护成效纳入乡镇相关考核,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管护要求落到实处。
第六章是附则。主要包括各乡镇可制定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