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巴迎桂)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海东市林业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建后移交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个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建后移交管护专项制度,填补了相关机制空白,为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打造了可借鉴的“海东方案”。
今年以来,海东市林业和草原系统聚焦“三北”工程攻坚、林草生态建设及后期管护提质增效,全力推进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全市林草生态面貌持续改善,绿色家底不断厚实。此次出台的《办法》聚焦项目建后移交管护关键环节,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边界、移交标准、经费保障、考核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建设—移交—管护—受益”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作为全省首创制度,《办法》首次从市级层面系统规范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建后移交管护工作,终结无专项制度可循的历史,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通过精准破解“重建轻管、权责脱节、管护乏力”顽疾,推动管护从“粗放式”向“精细化”、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同时,健全长效体系,将建后管护全面纳入林(草)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主体管护三方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管护格局。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护,有效提升植被成活率、设施完好率,确保每一个生态修复项目都能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切实守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