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永兰)12月29日,记者从《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海东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定位和总体要求,海东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原《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城市发展需求,无法充分满足新时代城市治理的现实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海东市城市管理水平,海东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海东市发展实际,顺应群众期盼,对《条例》进行系统性修订。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根植于广大市民对美好城市生活的热切向往,凝结了社会各界的集体智慧与广泛共识,标志着海东市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迈出新步伐,将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东市将紧扣城市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目标,以宣传促认知、以管理促落实、以共治促长效,努力将《条例》的每一项条款转化为城市生活中的美好现实,共同谱写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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