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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8-29 |
互政〔2025〕97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5年秋季学期新增学校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拟定的《互助县2025年秋季学期新增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互助县2025年秋季学期新增学校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青海省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工作方案》(青教体〔2025〕13号)及青海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打好“营养改善计划突击战”的工作方案》(青集整办〔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将符合实施条件的新增县城10所学校全部纳入营改计划,于2025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实现应享尽享、全面热食供餐,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和资金安全红线,通过规范实施,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原有学校基础上,新增10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分别为第二中学、威远初级中学、民族中学、彩虹小学(含育才校区)、城南小学、城南小学班家湾分校、城北小学、城北小学小寺分校、城东小学、城东小学卓扎滩分校,涉及学生20211名,其中:初中生8255名、小学生11956名。
三、供餐方式
(一)已有食堂学校供餐:威远初级中学、县第二中学、民族中学、城南小学班家湾分校、城东小学卓扎滩分校、城北小学小寺分校、彩虹小学(含育才校区)7所学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涉及学生13075人。
(二)食堂建设学校供餐:按照《青海省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实施方案》(青教体〔2025〕13号)中“需要建设食堂的学校在前期保障热食供餐的前提下,于2026年秋季实现食堂热食午餐”。城南小学借用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涉及学生3033人,学校选派管理人员从食材采购至餐具洗消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城北小学采用改造城北幼儿园闲置简易食堂自主供餐,涉及学生2049人。城东小学启用现有简易食堂自主供餐,涉及学生2054人。三所学校食堂建成后自主经营提供热食午餐。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5年7月)。根据《青海省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在全面调研学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增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供餐方式及过渡期供餐模式。同时,加快推进新增学校食堂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暑期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二)项目推进阶段(2025年8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5+X”营养餐试行标准。县教育局联合卫健局,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及营养需求,科学拟定食谱,并重点围绕“X”部分广泛听取家长及社会建议,从严从低核定试行标准。各实施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策”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供餐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学校实施阶段(2025年9月)。各实施学校严格执行“5+X”供餐标准,全面落实“提供完整正餐”要求,科学均衡搭配动物性与植物性食材。每日供应菜品不少于4种,包括1种主食、1种肉禽类食材和1种水果,做到荤素结合、营养全面,切实保障学生每日营养健康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县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统筹实施,指导并监督学校建立健全膳食安全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县发改局负责食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与预警,指导建立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配合上级发改部门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计划所需资金的投入保障,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处置,对学生膳食结构提供专业指导,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与健康监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县范围内学校定点采购的本地农产品实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农业合作社与学校对接供应,探索推动营养改善计划与产业帮扶、乡村振兴相结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及供餐单位监管,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宣传教育,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食堂从业人员及配送人员的背景审查,严把人员准入关。各实施学校负责具体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四统”采购机制,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发改、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学校与家长共同参与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价稳控机制。合理设置询价周期,有效控制食材采购成本,努力实现食材质优价廉。教育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强化对配餐学校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与监管,重点加强对食材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餐具清洗消毒及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开展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启动清退机制。完善并落实膳食监督委员会制度,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陪餐制度,通过委员会广泛征集意见,持续改进供餐质量。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规范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公开透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以现金或实物替代等形式违规操作,不得将补助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学校应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补贴食堂水、电、燃气等日常运营支出,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鼓励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收取的伙食费在保证食材成本支出比例的前提下,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
附件:互助县2025年秋季学期新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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