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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5-07-28 |
互政办函〔2025〕7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应急局拟定的《互助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互助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青海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青政办函〔2025〕1号)和《海东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函〔2025〕17号)工作要求,为加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推动各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究。
二、成员单位
协作机制成员单位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助管理部组成。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担任召集人。
协作机制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承担。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工作,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应急局。承担协作机制办公室职能,全面统筹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根据退出消防员安置地,采取分类分批的方式下达全县安置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牵头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牵头组织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牵头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规范退出消防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督导县直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加强退出消防员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开展退出消防员党员专题党性教育;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做好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指导县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和公开招聘中落实有关政策。
(三)县委编办。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审核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用编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出消防员予以保障。
(四)县教育局。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教育部门空编,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出消防员予以保障。
(五)县公安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工作。
(六)县民政局。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困难退出消防员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地方经济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经费审核和保障。
(八)县人社局。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协同审核编制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九)县卫健局。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医疗部门空编,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出消防员予以优先保障。
(十)县医保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落实伤残等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有关政策。
(十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助管理部。负责做好退出消防员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有关工作。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拟制申报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协助配合县应急局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等工作;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省、市级层面调整情况,经协作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和对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进行调整,以满足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发展需求。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协作机制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文件制度。协作机制办公室办理公文时,代用县应急局印章。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并视情抄送县协作机制相关单位。
(三)工作研判制度。协作机制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联系制度。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协作机制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协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县应急局牵头做好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将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协作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附件:互助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互助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时盛利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王永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颖林 县应急局局长
宋亚玮 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 员: 田成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马洪庆 县委编办主任
赵春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
蔡祥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乔福贵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林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禄邦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世章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戴 珺 县医保局副局长
徐双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互助管理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