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4-0003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人事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07
互政办〔2024〕39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互助县老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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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互助县老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2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县民政局拟定的《互助县老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互助县老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推机构改革后全县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老龄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努力在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多元参与。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供给,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积极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主体各尽其责的格局,强化舆论引导、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老龄工作发展合力。

(二)坚持系统思维,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作用发挥等政策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社会治理体系。

(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老龄工作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深化养老、健康、服务及相关领域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潜力,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数字化赋能,提升老龄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聚焦基层,精准发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强基层,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五)坚持共建共享,融合并进。积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传统文化,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融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促进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金融、地产、家政等幸福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工作机制

1.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和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强化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机制创新、品牌培育及项目推进。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做到应签尽签。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走进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病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依托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等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项目。畅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巩固现有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基础上,积极创建“医办养”“养办医”、签约合作和延伸服务示范单位。鼓励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引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开展面向居家、社区老年人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4.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发展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模式。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加强培育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威远镇

5.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机构养老,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健康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

6.夯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满足老年人对养老保险待遇的多样化需求。深入落实困难老年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切实减轻困难老年人经济负担。加强社保精细化管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保局

7.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持续开展老年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供医疗义诊服务,并重点针对困难老年人开展关爱服务。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月”和老年节宣传活动,营造尊老敬老浓厚氛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老年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提升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优待政策,切实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和面向老年人的普法维权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文体旅游局

8.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实施特色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以银发经济为主题的旅居康养示范基地,依托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积极发展候鸟旅居式养老。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9.制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实施方案,构建“人、财、物、科技、环境”五个方面组成的政策框架,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方面明确阶段性具体任务,统筹落实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障、宜居环境、老年教育、医养结合、特困供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社保局

10.强化调研力度,结合各乡镇(街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机构覆盖率,逐年增加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强化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探索推行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就近就地养老心愿。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1.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重点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轮椅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无障碍改造,优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2.持续强化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车、文化车。推进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开设各类文体培训班,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

13.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老年人维权专岗,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普法动态、以案说法等形式推送相关信息,提醒子女关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4.持续开展对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等虚假广告的监管整治,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15.积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五老”人员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动员老年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家风传承、社区治理等方面积极作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教育等领域老专家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考核办负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发改部门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全力完成年度工作。

(二)狠抓政策落实,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以及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新闻媒体开办老年人栏目,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激励鼓励。由县民政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机制,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对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