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4-0001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04-24
互政办〔2024〕18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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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4〕1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各科级事业单位:

《互助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互助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重要一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战略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打造“五张名片”、建设“五个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开创法治互助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情况纳入考核,提高述法工作质效,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加以推进。依照《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制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检查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做好青海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迎检工作,积极迎接全省第三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回头看”。选拔、培育、选树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法治政府项目,坚持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3.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检查清单。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法治考试、任职培训必考必训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专题述法+书记点评”模式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上热中温下冷”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4.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根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好全面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不少于5次,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二、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建立重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及时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6.全面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行为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各单位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不断提升本单位法治专门队伍水平,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7.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市场门槛再降低,以更好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跨省通办”在更大范围实现,聚焦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时效。强化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工作,对违法强拆、招商引资失约违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8.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优化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复检查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完善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三、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9.突出特色推动行政立法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县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县人大的立法协调沟通,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立法工作,让行政立法更加贴近生态、贴近生产、贴近生活。注重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工作大局,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0.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坚持“小切口”“小快灵”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渠道。(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全面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和专项清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信息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四、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2.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海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政府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要坚决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核,严格决策责任追究,防控决策风险,提升决策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3.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等领域重大事项,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引入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参与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五、坚持公平正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14.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压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采取派驻等方式实现力量向一线下沉。(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5.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严格落实我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6.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及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准确研判、精准定位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7.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至少开展1次评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依法强化应急管理,有力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8.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县级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完善应急回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9.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处置队伍的组织和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知识教育培训宣传,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救灾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七、整合多方力量,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20.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督促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挖、研判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持续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确保工作制度、流程、硬件水平符合规定。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高于本地区同期行政诉讼一审纠错率,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低于30%,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10%。每年发布1次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2.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效能。严格落实《海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质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到90%以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3.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强化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督查检查。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网上信访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属地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健全网上信访机制,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信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八、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24.汇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5.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实行清单化管理,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6.加强“府院联动”“府检互动”。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工作。完善“府检互动”机制,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推进行刑衔接、公共利益保护等工作。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定义务的,不按期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27.加快推进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数据共享、信息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民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两端”办理。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借助大数据手段持续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事项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8.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常态化整治各种顽瘴痼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司法办案的良好成果检验教育整顿的成效。加强法治机关创建,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法治考试、任职培训必考必训内容。依托东西部对口援建平台,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业务骨干培训。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人才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提升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