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2024-0000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土地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4-04-22
互政〔2024〕21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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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2024〕21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互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互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96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省市部署,坚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落实落地,有效保护耕地,持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面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助力“七彩农业”名片打造,加快建设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二、实施内容范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依据耕地确权面积给予补助,但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饲草

基地等;

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以后可继续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四)补贴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五)补贴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等农业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2024年4月15日至30日)。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在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条件的耕地逐一进行调查登记、核实公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2024年度补贴面积,对群众反映的漏登、错登等问题经核实后及时纠正,确保面积真实、准确。经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将村级补贴面积汇总表、农户确认表、公示的图文资料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行政村上报的相关统计表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在确保面积准确、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经汇总并由主管领导签字、乡镇(街道)盖章后,与农户签字确认表一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农经站(含电子版)。

(二)督导抽查阶段(2024年5月1日至15日)。在乡镇(街道)自查审核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及时成立督导组,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种植现状、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进行业务抽查和督促检查。重点核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列面积、虚列农户,是否核减抛荒地、被征占地等五类不予补贴面积,补贴清单是否按要求张榜公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检查中,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0%的村,每村随机抽查5户农户,对发现的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专题研究确定解决办法,个性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协商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录入校验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31日)。村、乡镇(街道)、县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核实确定补贴对象身份、银行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于5月15日前各乡镇负责将所属行政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包括补贴对象及其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经校验无误后逐级填报至农业农村和科技部农业转移支付“一卡通”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至“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后,将相关数据转入农业农村和科技部农业转移支付“一体化”支付系统予以发放补贴资金。如有资金缺口,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争取资金解决,如有资金结余,结转部分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放总结阶段(2024年6月1日至30日)。从5月20日开始每日调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和此项工作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签字确认表1份、补贴资金发放表2份、公示照片)等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农经站,同时,乡镇(街道)和村级安排专人整理归档并管理好本级补贴发放工作档案。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按要求向上级部门上报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 农场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户逐户登记、采集信息、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补贴面积准确无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乡镇(街道)、村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通报,对补贴面积核实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补贴资金发放中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农经站联系人:

才仁永藏   

县财政局农财股联系人:

戴福君   


附件:1.互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农户确认表(村级填制)      

          2.互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县、乡镇、村级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