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4-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4-03-20
互政办函〔2024〕31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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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函〔2024〕31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青政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互助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行动,打好互助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三年以来的收官歼灭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互助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截至2023年,全县累计完成耕地“非粮化”整治2.42万亩,占整治任务的82%,目前剩余0.55万亩整治任务(各乡镇具体整治任务见附件)。


按照总体安排部署,3-5月份要累计完成“非粮化”整治2.52万亩,总体整治率要达85%以上;5-7月份要累计完成“非粮化”整治2.72万亩,总体整治率要达90%以上;7-9月份要累计完成“非粮化”整治总面积2.82万亩,总体整治率要达95%以上;10月份要全面完成整治2.97万亩,总体整治率要达100%。

二、整治任务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压茬推进”的要求,积极采取“动员种植农户整治一批、动员经营主体整治一批、依托国土绿化项目整治一批、依托植树造林行动整治一批、依托村庄美化行动整治一批、依靠政府兜底整治一批”的“六个一批”整治措施,逐步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分类明确耕地用途,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严格执行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此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开展“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草皮及观赏类花卉”整治。按照“严禁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草皮及观赏类花卉”的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对正在违规开展的新增行为,责成经营单位、个人坚决移除,及时恢复耕地属性种植粮食作物;对于现存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草皮及观赏类花卉的,在兼顾广大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统筹资金,结合生态建设国土绿化、村庄美化等项目,制定详细的移除方案,采取“腾退移栽、推介销售、造林利用、引导清理、依法整治”等措施,年内全部移除。

(三)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类、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整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坚决遏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的新增行为,对于林果类新增行为,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内还未移除的林果类、中藏药材、经济类花卉及多年生牧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督促指导,年内全部移除。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工作责任,确保耕地“非粮化”整治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全程参与耕地“非粮化”整治。

(二)分类施策推进整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整治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关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制定易操作、可执行的整治方案,根据不同耕地属性、品种及生长周期,分类施策,逐一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时间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媒介,深入宣传耕地保护及耕地“非粮化”整治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整治成效,并同步开展进村入户讲政策、讲法规、讲利弊,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耕地“非粮化”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县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力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互助县2024年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分配表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互助县2024年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分配表


乡镇

非粮化总面积

已整治面积

剩余未整治任务面积

备注

威远镇

5113.57

4144.90

968.67


巴扎乡

4272.38

3489.37

783.01


红崖子沟乡

399.95

322.00

77.95


西山乡

356.50

356.50

0


东沟乡

1461.00

1172.20

288.80


南门峡

1216.93

978.41

238.52


丹麻镇

870.92

698.93

171.99


台子乡

1809.74

1448.88

360.86


塘川镇

1520.75

1268.65

252.10


蔡家堡

234.08

200.30

33.78


五峰镇

97.60

84.60

13.00


哈拉直沟乡

971.50

777.98

193.52


松多乡

501.77

410.16

91.61


东山乡

591.39

523.86

67.53


五十镇

380.43

332.81

47.62


林川乡

1353.19

1083.19

270.00


加定镇

6427.20

5237.38

1189.82


东和乡

2130.58

1704.88

425.70


 

29709.48

24235.00

547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