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4-0000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文物  发布日期:2024-03-14
互政〔2024〕12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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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2024〕1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互助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互助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互助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4〕3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公布名录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判断全县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文物普查范围为: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文物普查重点是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认定、登记的40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核销,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 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普查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特成立互助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正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代朝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朝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华旦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成  员:雷延旭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贾宗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蔡祥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保积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永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占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丁明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世玉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继灿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严兴鹏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贾玉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师成鹄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全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应军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高寨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县文物局),马华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文体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做出经费支出预算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相关事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文物普查中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工作;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做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涉及无人机航拍空域许可、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普查工作中需要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方面的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方面的相关工作;

8.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工业遗产方面的相关工作;  

9.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

11.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古河道、堤坝、水渠和近现代重要水利设施方面的相关工作;

1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方面的相关工作;

13.县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本行业普查的相关工作。

14.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要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协调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普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路线,制定实施方案,配置普查设备和采集软件,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开展培训、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文物普查工作由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文体旅游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内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 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可追溯。

(三)创新手段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推进文物科技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