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发布日期:2024-01-03
互政办〔2023〕79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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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3〕79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互助县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


2023年,我县遭受了风雹、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致使15个乡镇144个村36277户136706人受灾。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青海省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及《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拨部分省级救助物资支持做好各地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3〕24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此次救助物资发放对象必须是已确定2023年需救助对象。

三、救助范围

按照“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救助,优先考虑需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易贫边缘户、倒房重建户及火灾户等重点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物资分配

省级下拨我县冬春救助物资计17148套(件),其中:棉大衣3500件、棉衣裤9048套、防潮垫600床、防寒鞋4000双,合计资金157.9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冬春救助工作事关需救助对象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救助对象的关心关怀,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工作责任,在救助物资分配上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强化对村级工作指导,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规范、精准开展救助。各乡镇要认真梳理汇总2023年本乡镇受灾困难人员,严格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经审定后通知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不得将此次救助物资作为储备物资存放,不得违规发放和随意扩大发放范围,不得平均(重复)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严禁发放迟缓。

(三)完备台账资料、强化监督效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做好物资运输、发放等环节工作,建立完善发放明细台账,要按期完成发放任务,并通过多种媒介加强冬春救助宣传,提升冬春救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各乡镇救助物资发放工作的抽查检查,确保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精准高效。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联系人:薛文渊 


附件:1.互助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省级救助物资分配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