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4-0000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发布日期:2024-01-03
互政办〔2023〕78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中央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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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3〕7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中央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中央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互助县中央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应急管理部给我县调拨了部分物资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青海省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及《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接受中央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青应急〔2023〕241号),结合《互助县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助物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此次救助物资发放对象必须是已确定2023年需救助对象,特别是需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易贫边缘户、倒房重建户及火灾户等重点人员。

三、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经审定后通知乡镇组织实施。

四、分配明细

我县接受应急管理部下拨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救助物资为:棉大衣823件,棉被5606床。(具体分配明细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做到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实效。

(二)合理分配,坚持公正。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分配方案,规范发放,不得将此次救助物资作为储备物资存放。根据困难人群家庭情况,合理分配救助物资。严格审核把关,此次物资发放对象不得与省级救助物资发放对象重复。并通过多种媒介加强冬春救助宣传,提升冬春救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三)加强监督,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做好物资运输、发放等环节工作,建立完善发放明细台账,要按期完成发放任务,并通过多种媒介加强冬春救助宣传,提升冬春救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各乡镇救助物资发放工作的抽查检查,加强监督,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联系人:薛文渊 


附件:1.互助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中央救助物资分配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