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9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发布日期:2023-12-12
互政办函〔2023〕245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互助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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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函〔2023〕24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互助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互助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推动各项工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代朝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蒲  倩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广电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城管局、就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蒲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互助建设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县人大办公室: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措施纳入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予以统筹研究吸纳,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制度。

县法院:对侵害流浪乞讨人员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对法定义务人遭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浪乞讨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发改局: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支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其兜底保障能力。

县教育局:支持、协助县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平等接受教育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县公安局:履行街面巡逻巡查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受理救助报警;对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疑似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表演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置;配合、协助县民政局及时开展身份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指导派出机构和户籍机构根据民政部门落户申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结户籍登记手续;协同城管、民政等部门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核查、站内安全管理等工作; 对托养机构的治安工作进行监督。

县民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救助服务标准规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县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和县政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运行、资金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县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为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落户,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受助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

县司法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法律风险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措施,防止流浪乞讨人员流落街头违法犯罪;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落实及监管工作,将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就业局:配合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政策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县城管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的引导、护送工作。

县交通局: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等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法为相关人员提供优先购票、优先进站等便利服务。

县卫健局: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助人员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医疗机构要依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县应急局: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开办食堂)的单位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和托养机构食品安全。

县广电局:督促各播出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与民政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救助措施。

县医保局: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名单,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受助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基本健康权益。

团县委: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县妇联: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妇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各级妇联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防止困境未成年人流落在外。协调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做好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落实《两规》中关于妇女儿童关爱保护相关目标任务。

县残联:配合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相关工作,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