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2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06-19
互政〔2023〕28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互助县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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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2023〕2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互助县2023年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拟定的《互助县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互助县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互助县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2023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23〕65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设施建设短板为重点,以农牧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建设具有显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美丽乡村,助力“净美互助”行动,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环境禀赋、基础条件、建设规模和发展现状等因素,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量,不搞“一刀切”,不搞“千村一面”,避免出现村庄建设程式化、城市化等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原则。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设施建设短板为重点,统筹整合涉农支农惠农项目和资金,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三)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原则。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所处区位条件和不同类型,以村庄规划为引领,科学制定村庄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施工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注重保护、提升品质原则。尊重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村庄原有风貌、民居特色、传统文化等自然禀赋,统筹兼顾,突出特点,全面提升建设村特色品质。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建设塘川镇双树村等25个美丽乡村。其中:“美丽宜居型”村庄2个,村均补助标准600万元;“整治提升型”村庄16个,村均补助标准200万元;“基本整洁型”村庄7个,村均补助标准100万元。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美丽宜居型”村庄建设标准:农牧民住房美观、节能,优化配置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庄环境优美宜居,乡村特色风貌凸现,三产融合发展程度高,优秀文化得到传承发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整治提升型”村庄建设标准:农牧民住房实用美观,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然生态保护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乡村文化得到保护,村规民约健全,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3.“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标准:农牧民住房基本需求得到保障,村庄公共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满足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要求,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村规民约健全,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四、资金安排

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投资5494万元,其中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4927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西山乡和平村、巴扎乡抓什究村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整合投资173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二类费用394万元(县财政资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村庄大小和建设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科学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相关乡镇、单位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除不得用于《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1〕821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建设内容外,严禁建设脱离乡村实际的大公园、大广场、大标志、大舞台、大门楼、大牌坊等形象化、景观化设施和过度美化亮化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有关乡镇要配合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建设村村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严格审查和备案,有效提高村庄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将美丽乡村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分类推进项目建设。各有关乡镇、相关单位要按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村庄建设实际,应用乡村建设评估结果,分类推进建设村各类项目建设,不搞项目平均分配、统一标准的“一刀切”。建设村要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计划,推动建设项目有效实施。对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或党政军企共建项目的村庄,按《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开展巩固提升工程,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三)凝聚资源整合合力。各有关乡镇、相关单位要围绕25个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衔接配合,将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乡村振兴试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综合改革等乡村建设项目充分统筹整合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同落实,高质量整体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原则上整合项目必须满足建设村需求。同时,依据建设村庄发展实际和项目需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对建设村庄项目资金,可在同步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进行适当调配优化,切实提高资金使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要严密组织项目建设、规范建设程序、制定建设计划、督促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有序、高效、安全、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乡镇、村两级要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及时真实上报相关资料,做好资产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多元投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途不变”的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各类涉农支农项目整合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行业涉农资金及援建帮建资金统筹使用的投入机制。要用好用活各类惠农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格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要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三)推进结对共建,提高帮建效果。各有关乡镇要加强与共建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衔接,积极争取结对单位的项目、资金支持和帮扶。各共建单位要结合定点帮扶和美丽乡村共建工作要求,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积极主动开展双向对接协调,落实具体帮建任务,推动结对共建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发动各行各业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动员村民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各有关乡镇及村两委要积极引导和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在建设村全面推进净美互助“一千双百”打造评选活动,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 的乡村治理体系,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鼓励村民参与乡村规划、风貌设计、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设施维护等活动。引导村民理事会发挥在促进生产、维护稳定、卫生保洁、设施管护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激发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

(五)培育乡风文明,促进和谐发展。各有关乡镇要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乡村社会的向心力和发展活力,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坚强堡垒作用,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共建单位的帮扶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领党员群众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六)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建设成效。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要牵头建立科学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合理确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在项目完工后,会同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切实反映建设实绩。要建立结对共建激励机制,将结对共建成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范围,并将考核验收成果列入各乡镇及共建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因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建设村整体效果不明显、项目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较大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互助县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