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2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06-01
互政办〔2023〕30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

互政办〔2023〕30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各科级事业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互助县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互助县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

反映问题整改方案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推动县域内各河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整改原则

(一)推进绿色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落实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互助县县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突出整改实效。正确认识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对标对表,逐项分解任务,建立整改台账,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严格销号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任务

(一)加快整改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偏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出口在线监测设备等不满足要求、污水处理厂冬季取暖等问题

整治目标: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安全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污水收集管网,及时修复老旧破损、错搭混接管网,进一步减少外水进入污水管网挤占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有序推进省级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察以及应对湟水河水质恶化和省市及暗访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出口在线监测、等比例采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二)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警示教育活动

整治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整治措施:

1.各部门、单位分别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集中观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增强警示震慑效果。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2.积极借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经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并做好总结提炼及宣传。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严格自然保护地监管,压实属地责任,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活动以及生态破坏问题,及时整改销号,有关情况报县林草局和县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结合省生态环境厅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体检”专项行动,对黄河流域互助段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目标:对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做好问题自查整改工作。

整治措施:

1.加快全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发现问题整改进度,及时整理档案资料,确保反馈问题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绿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对照青海省第二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提出整改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等,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绿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3.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黄河流域互助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确保按期整改销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视情公布典型案例。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督考办、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四)深化“黄河公园”排查纠治工作,将“黄河公园”问题整改纳入省级土地例行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范围,进一步规范沿黄河地区各类公园建设工作

整治目标:全面排查黄河流域互助段各类公园建设情况,严格规范沿黄河地区各类公园建设工作,及时纠正政绩观偏差,坚决遏制脱离实际的建园冲动、“公园热”现象。

整治措施:

1.全面摸排辖内“黄河公园”项目底数,精准掌提项目基本现状和问题实情。县自然资源局围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用地审批、占用耕地等开展排查;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各类公园项目的环境评价和落实情况检查;县水利局围绕用水情况开展排查,加强对“黄河公园”用水特别是违规取水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林草局围绕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开展排查,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公园的设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加强对以“黄河”命名的各类仿古建筑和地标工程的排查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2.在统筹考虑“黄河公园”合理功能基础上,区分问题性质、责任主体等不同情况,采取“一园一策”分类处置,从严、从快、从紧推进整改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知悉范围,防止形成舆情,确保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依法查处对违规违法审批建设“黄河公园”问题和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五)组织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补短板强弱项

整治目标:全面深入排查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运营单位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提高专业化运维能力,提高市政工程建管水平,确保环保设施切实发挥治污效益。

整治措施:

1.结合省级污水垃圾专项督察和应对湟水河水质恶化及省市暗访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制定排查方案,重点排查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满足当前需求,有无超负荷运行情况;规划在建的设施是否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对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后续计划,以及计划新建的设施是否列入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排查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作业是否规范,渗滤液处理、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管理台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运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各项法规和技术规范。

牵头单位:县住房建设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对照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大排查发现问题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明确整改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六)对全县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持续开展辖区内土地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整治目标: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全力确保各类用地手续问题清零销号,防范新的用地手续问题产生。

整治措施:

1.开展用地手续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形成专项问题清单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推进历年“挂账”问题整改,全力推动销号清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同作用,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前

3.通过问题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融入日常,实现标本兼治。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七)对黄河流域海东范围内侵占草原问题开展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有效遏制我县流域违规侵占林草地的问题,维护林草资源管理秩序,科学合理利用草原,改善沿黄地区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整治措施:

1.大力整治工程建设、矿藏开发等各类项目强行占用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等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整治各类项目以临时占用草原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的问题;整治各类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问题;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未恢复植被或未办理手续、违法状态尚未消除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开垦草原问题,重点整治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行为;整治以生态修复为名义,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或饲料作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大力整治在已查处的未批先占、私挖乱开滥垦等违法案件中,案件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八)对侵占黄河干支流河道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落实“四水四定”,推进黄河流域海东段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整治目标:黄河流域海东市互助段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管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清理整治,新增“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整治措施:

1.统筹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湖库清漂等专项治理行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严格河湖水域岸线分区分类管控,依法依规审批涉河湖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重大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以最高标准、最实措施、最硬作风、最严问责抓整改促落实,以对历史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全县各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协调组统筹抓好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经得起检验。

(三)定期督办调度。建立健全整改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季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按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甚至变通整改、敷衍整改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

(四)严格整改销号。严格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 )》进行整改销号,对完成整改任务具备销号条件的,填写销号申请表并报整改督办组,由整改督办组组织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公示结束后由整改责任单位收集整理整改销号卷宗,并存档备查。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在推进整改中要加快完善规划和政策体系,因地制宜补齐制度漏洞,推动立法立规长效治理。要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破坏县域各河流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宣传报道。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宣传联动机制,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部门推动整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查处问责情况。同时,健全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