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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5-30 |
互政〔2023〕21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
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
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3〕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主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以农牧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
(二)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原则。以住房节能改造和外墙保温等工程为重点,拆除残垣断壁及违章建筑,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
(三)坚持设计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强化设计和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实施项目,确保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坚持政策衔接、统筹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三、建设任务
2023年实施互助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共2000户,其中,巴扎乡抓什究村128户,东沟乡塘拉村303户,加定镇桥头村335户,林川乡河欠口村18户,南门峡镇尕寺加村297户、磨尔沟村387户,西山乡和平村266户,五十镇寺滩村266户。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2023年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省级财政按户均1.25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资金,其余资金由农牧民自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五、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农户应根据住房实际情况,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不得随意缩减项目实施内容。其中,围护结构保温、屋面防水、太阳能暖廊等重点类项目和庭院整治、风貌提升,以及拆除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安全隐患房屋等内容为项目实施的硬性要求,作为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袁占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曹宏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宋克玲 县审计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永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绍进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5月底至6月初)各项目实施乡镇村社逐户核定项目建设内容,测算工程量,签订项目协议书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3年6月初至9月)项目严格按施工要求开工建设,乡镇政府和村社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保证于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0月)首先由村“两委”和村质量监督小组开展自查初验,后提请乡镇政府进行复验,复验不存在问题的乡镇政府申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由乡镇政府督促施工方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后申请验收。
(四)验收拨款阶段(2023年11月)由乡镇政府牵头,11月底前联合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门要求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农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强化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示公开到位。项目建设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农户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精准确定项目实施户,组织项目实施户认真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逐户开展住房现状调查评估,核定项目建设内容,测算工程量,签订项目协议书。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抽检,协调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项目推进不重视、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的乡镇,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指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不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保证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对于濒临倒塌的空心屋,要动员农户及时“拆危”,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要严格实行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奖补政策补助标准村级公示制度,并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和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讲、制定发放政策明白卡、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同时,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群众反响、经验做法等工作动态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0日前上报《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附件: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分解表
互助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村庄名称 |
实施户数 |
备注 |
1 |
巴扎乡 |
抓什究村 |
128 |
|
2 |
东沟乡 |
塘拉村 |
303 |
|
3 |
加定镇 |
桥头村 |
335 |
|
4 |
林川乡 |
河欠口村 |
18 |
|
5 |
南门峡镇 |
磨尔沟村 |
297 |
|
6 |
南门峡镇 |
尕寺加村 |
387 |
|
7 |
西山乡 |
和平村 |
266 |
|
8 |
五十镇 |
寺滩村 |
266 |
|
合计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