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12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11-24
互政办〔2022〕104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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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104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耕地保护田长制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互助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互助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耕地保护重点地区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的意见》(青自然资规〔2022〕2号)《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东自然资〔2022〕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构建“党政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为打造“五张名片”、建设“五个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田长制体系,健全田长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田长制,充分调动全县上下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格,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坚持严保严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及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三)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健全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夯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四)坚持协同联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五)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生态目标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与乡镇(街道)及责任人考核评价相挂钩。县财政统筹安排设立耕地保护激励基金。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好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有序启动和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俊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占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曹田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马  俊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师小兵   县水利局局长

        刘树德   县统计局局长

        席恒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学恩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兴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高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田长制试点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的文件、指示,研究起草相关文件,细化相关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检查考核;依法行使耕地保护各项职责,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加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牵头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农化”整改;充分运用“国土调查云”“耕地卫片”等自然资源监管平台强化巡查监管,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进行预警、管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指导推进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监督检查耕地“非粮化”和撂荒行为,指导整改耕地“非粮化”和撂荒行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对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要求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审核把关,对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牵头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及时将退耕还林还草数据上图入库,严格查处未经批准非法退耕还林还草及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行为;严格管控植树造林占用耕地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项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并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水利局: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严格岸线分区管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公布每年度本辖区耕地变更调查统计结果,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及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犯罪案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法院:负责对自然资源等部门移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检察院:负责对自然资源等部门移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对干部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渎职、失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田长设置

分级设立田长。全县分县、乡镇(街道)、村设立三级田长,以行政村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置网格员。

1.一级田长:

田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田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

职  责:负责全县田长制试点工作,履行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对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负总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和督促解决本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组织研究制定田长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本辖区田长制公示标志牌等标识的制作(包括田块位置范围、面积、三级田长信息、网格员以及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每年度组织部署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下一级田长制工作;每半年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每年度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田长制试点工作履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每年组织考核本辖区各乡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情况。县级副田长负责协助县级田长组织领导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田长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二级田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乡镇(街道)级副田长。

职责: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负总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台账,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考核范围;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措施;每半年研究部署一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半年向上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并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辖区内耕地保护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理项目。

3.三级田长:三级田长由各乡镇推荐上报,原则上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

职责:负责落实本行政村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建立村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台账;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地、破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对田长制公示标志牌等标识进行管护;对新增补充耕地做好土地经营权分配、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遇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4.网格员:村级网格员由各行政村村委会推荐专人担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确定。网格员数量根据各村人口、耕地面积等实际情况,每个行政村各确定1-3名。原则上由生态管护员兼任,未设置生态管护员的,由行政村村委其他成员兼任。

职责: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负责网格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管护田长制公示牌等标识;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田长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各级田长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全力构建“各级政府牵头主抓、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田长公示牌(包括田块位置范围、面积、三级田长信息、网格员以及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及时通过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田长制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耕地资源保护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11月底前总结梳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县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办公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田长制试点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尽快将本辖区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名单(三级田长、网格员)报送至县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工作中出现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按程序审核备案。同时,及时向县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