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1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11-02
互政办函〔2022〕224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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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函〔2022〕224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互助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互助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扩大共识,凝聚力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2〕64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151号)的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3〕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20〕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2〕64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151号)等法规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与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推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政策解读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是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文件的科室负责解读;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审核制度,加强对解读材料的保密审查,确保解读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等,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有效实施。除政府规章外,其它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根据文件定稿修改完善解读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在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在政府网站政策性文件页面关联发布。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 1 次;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政策文件发布前,应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公众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政策文件发布时,应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和新闻传播渠道,及时公布政府权威信息和解读文稿,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政策文件发布后,应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政府规章;

(二)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需广泛知晓的文件;

(五)其他需要解读的文件。

四、解读流程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文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提请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有关法制部门请示县政府印发的地方政府规章,在规章草案提请政府审议前,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法制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后,由法制部门与规章草案一并报送县政府审定。

政府办公室在报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其中,县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公开发布前应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

五、解读方案

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依据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重要、复杂的政策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目录。

六、解读材料

政策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公众知悉、配合、执行的内容,应当说明制定依据及合理性、合法性;

(三)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应当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条件、所需资料、办理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应当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涉及原有政策修订和调整的,应当说明修订、调整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六)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当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的结合点、创新点及特点;

(七)对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涉及范围、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疑问、质疑的内容,应进行全面、清晰、明确的诠释。

七、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解读形式包括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新闻媒体传播渠道的作用,更多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发布,营造正面、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当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八、解读途径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热线(“12345”政府热线)和政务微信以及开设在其他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新闻传播渠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开发布。县人民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其中,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部门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府网站业务职能部门按照程序在政府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政府网站要积极开展多语言多文字解读工作,向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准确传递政府信息。

九、解读回应

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中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积极与出台政策文件部门及舆情反映方形成互动。对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出现的政务舆情,应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可连续解读,并进一步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及时回应,以防止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解读,应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掌握民意主流,不断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增进社会共识。

十、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加强政策解读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要点把握、热点收集、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回应引导、凝聚共识的能力,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能力和水平。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建由本单位负责同志、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法律顾问等为成员的政策解读专家团队,提高政策性文件解读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各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范围,量化考评指标,强化考核监督,推动政策解读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政府及各部门办事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