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11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10-08
互政办〔2022〕90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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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90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互助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抓紧整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互助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彻底整改排查发现及省市督导反馈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5·02”长沙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最严的作风、最实的措施、最快的速度,坚决彻底整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发生自建房坍塌等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改任务

(一)部分成员单位、行业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排查整治工作参与度较低,部分责任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整治工作政策理解不透、信心不足、方法不多,部门协作机制不顺畅,信息互通共享不及时,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存在推诿扯皮和牵头单位“单打独斗”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协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紧密结合作风建设行动,聚焦自建房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业主法定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部门乡镇分工协作、联动检查、共同执法的整治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排查整治期间,每周五向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呈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责任领导:李进仓  贺世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部分行业部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展。

1.部分未出具安全鉴定书的经营性自建房仍存在门头牌匾未拆除、违法经营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整治违法经营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未出具安全鉴定书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执法检查,未取得住房安全鉴定、确定安全之前,一律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对擅自违法经营的,立即拆除门头牌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持续加强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部门持续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管,严肃查处利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经营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杨生辉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房屋安全鉴定费用较高,部分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不愿承担鉴定费,对鉴定工作抵触情绪较大,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政策,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鉴定,鉴定结果达到安全标准后恢复经营活动。二是严格监管执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自建房安全鉴定作为办理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取得安全鉴定报告或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责任领导:贺世军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整改时限: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3.农村违建、抢建、私搭乱建现象依然存在,自建房层数高、结构混杂、基础承载力不达标、施工不规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的自建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且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影响公共安全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县住建局、应急局、城管局负责牵头督促拆除,规划区外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督促拆除。二是持续加强农村建房行为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建房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建、抢建、私搭乱建现象。

责任领导:李进仓   贺世军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12月20日前,长期坚持

4.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日常管理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用电用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发生火灾事故风险较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加大经营性自建房用电用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依规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一律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自查整改用电用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

责任领导:李进仓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部分工作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理解掌握不到位,排查工作专业性不强,安全隐患判定不精准,整治台账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各乡镇、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排查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互助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点专项培训,提升排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二是规范隐患判定,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聚焦自建房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数据报送等培训,及时印发、推送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提升各级排查工作人员安全隐患判定能力,督促其认真细致进行判定,确保隐患判定精准。三是完善整治台账,围绕排查整治全过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报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备案。

责任领导:贺世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在威远镇城中村、城郊村自建房租住人员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到县城陪读的家长及学生租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排查登记,对县城陪读的家长及学生租住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引导租住在有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家长及学生第一时间搬离,选择安全的住房居住。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寄送《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深入宣传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政策规定,讲清租住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危害性,提升家长和学生安全意识。

责任领导:代朝艳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威远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排查登记,对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引导租住在有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第一时间搬离,选择安全的住房居住。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例会、微信群推送等方式深入宣传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政策规定,讲清租住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危害性,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三是由县住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督促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安全住房承诺书》,有效杜绝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有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风险。

责任领导:贺世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威远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餐饮、工矿商贸行业从业人员租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排查登记,对全县餐饮、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引导租住在有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餐饮、工矿商贸行业务工人员,第一时间搬离,选择安全的住房居住。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例会、微信群推送等方式深入宣传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政策规定,讲清租住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危害性,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三是由县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部门督促用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住房承诺书》,有效杜绝从业人员租住有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风险。

责任领导:李清林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威远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紧盯排查出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和整治工作重点,明确整治具体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采取停止经营、评估鉴定、维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二)加快工作进度。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同时,要健全工作台账,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严格抽查复核。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的通知》中“县(区)级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数量不低于50%、专项整治数量不低于80%的”要求,按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认真细致开展整治工作抽查复核,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工作。县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进展督促、技术指导、协调衔接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健全长效机制。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按照《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闭环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有效提升群众住房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