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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1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9-26 |
互政办〔2022〕87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22年互助县第三次对实际种粮农民
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2022年互助县第三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2022年互助县第三次对实际种粮农民
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再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32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2022年全县小麦、青稞种植面积,兼顾马铃薯、蚕豆、豌豆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
(三)补贴标准。结合此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测算,确定此次补贴标准为4元/亩。
(四)补贴方式。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22日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工作方案,会同县财政局核定此次补贴标准,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9月26日前,乡镇、村委会以上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最终发放面积为依据,核实上报此次一次性补贴面积。
第三阶段:9月30日前,经乡镇、县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健全县、乡、村工作推进机制。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做好全县实际种粮面积统计汇总工作。县财政局要制定补贴标准,及时发放补贴。各乡镇要指导所辖行政村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做好补贴面积核实等具体工作。
(二)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包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县财政局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提供的补贴对象、种粮面积按照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国有农牧场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确认和发放。
(三)加强资金督导监管。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建立日调度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度较慢的乡镇将进行实地督导,督促加快进度,按期完成任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县政府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和县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各乡镇、村设置专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第三次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五)按时总结上报。全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要汇总补贴发放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杨红玉
联系电话:13897223105
附件:互助县2022年第三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