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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8-16
互政办〔2022〕77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互助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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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77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互助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互助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国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代朝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郑万先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俊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魏成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田成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鲁自治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郭宏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鲁占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吴海峰 县人武部副部长

马洪庆  县编办主任

袁占良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吴忠禄  县教育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张荣奎  县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倩  县民政局局长

张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俊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石多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占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师小兵  县水利局局长

殷万安  县商务局局长

马华旦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郎永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田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春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宏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桂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许晓峰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郑青善  县供销联社理事长

包君民  县妇联主席

朱世英  县残联副理事长

魏  鹏  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玲奎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鲁多杰  共青团互助县委员会副书记

全  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李宏凯  县税务局局长

郭亨世  人行互助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魏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发生较大规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疫情时,负责做好因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对社区患有重大疾病矫正人员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残疾者、尘肺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制定全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政策任务和措施,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重大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媒介优势加强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等防治工作的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结合统战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危害、防治措施,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意识;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组织各条统一战线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舆论引导、健康行为方式监督工作;协助处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将防治策略、防治知识等内容纳入宗教人员宣传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健康教育进宗教场所活动,协调做好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县发展改革负责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重大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协助行业部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参与制定疾病防治工作规划,对重大疾病防治重点地区、防治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时,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及时向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提供基本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疾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政策和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县域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疾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衔接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组织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将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促进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劳动力权益的违法行为;联合卫生健康、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落实重大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相关政策措施。

县卫生健康负责牵头研究提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落实国家疾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调查掌握病情,制定防治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病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疫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行为干预工作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界定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困难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结核病治疗,做好结核病患者登记及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和重点职业病监测、风险评估,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管理,落实相关职业健康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和地方流行动物疫病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动物免疫、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动物产地检疫、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加强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责调查掌握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相关的人畜共患疫情,制定畜间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科学研究、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养殖方式转变,加强人居环境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使病区群众远离致病因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人畜共患病监测和信息化管理,调查掌握犬只感染包虫病情况,建立犬只驱虫信息化管理数据库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农牧区家犬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掌握犬只分布状况,组织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负责指导督促农兽药、饲料生产加工、牛羊养殖屠宰等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鼠疫疫区的封锁、旱獭及其他易染疫动物的交通检疫工作,会同盐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件的查处。调查掌握家养犬数量,设计和制作标识牌,对家养犬实行登记和挂牌管理,采取捕杀或收容等方式减少无主犬数量,从源头上降低包虫病感染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措施,并依法做好强制收治工作。将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医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培训内容;协助卫健局开展对新入所(收监)人员艾滋病、结核病等免费检查,并落实治疗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业信息化根据省级医药储备目录,做好县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加强碘盐经营企业管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非碘盐稽查工作,建立供应有序、渠道畅通、保障有力的合格碘盐供应网络,提高碘盐的普及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负责督促县出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将确诊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病人家庭优先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予以救助;会同发改、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补助基本生活费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会同教育部门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社区日常宣传;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积极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同自然环境病因的研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水源地环境评价与保护,为病区改水提供相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技术支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管理,加强与健康相关环境信息的共享;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发改、水利等部门做好县城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主管行业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督促主管行业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将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卫生健康部门;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交通运输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旅客及货物的重大疫病检疫,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运输工具传播;负责协调落实病区紧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转运运力,保证重大疫病防治相关物资安全快捷运输;通过汽车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等载体对旅客和司乘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查验携带、运输旱獭等鼠疫染疫动物及产品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水利局负责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实现供水入户,切断介水疾病传播途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分析报告,因地制宜,通过更新饮水水源、配套水质净化设备等措施,持续推进和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商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砖茶销售网络,在保障边销茶市场供应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加大低氟砖茶的销售。

文体旅游落实文化旅游经营场所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在相关文化旅游培训中增加传染病、地方病等综合防治教育内容,加强对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和自愿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文体旅游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教育局加强学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在全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中学开展性病、艾滋病、职业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因艾滋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做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落实将结核病纳入新生体检项目,督促学校做好疫情报告和风险隐患排查改善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严防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应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林业草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快速采取防控、隔离等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和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碘盐和不符合碘盐标准的违法行为;会同供销联社加大砖茶市场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砖茶流入我县消费市场;加强对治疗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供应的监管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乡村振兴局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等工作统筹纳入全县乡村振兴重大政策中,卫生健康局共同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助力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服务能力。

县医疗保障负责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纳入医保范围,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负责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用品的价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医疗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编办根据全县疾病防治工作需要,在本级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队伍建设。

税务局通过税收杠杆支持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人行互助支行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用于金融机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规避社会风险。

人武部负责组织做好军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强军地合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地方病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总工会、团县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合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红十字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预防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会志愿者和红十字项目社区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宣传教育工作。

妇联负责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在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预防和救治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以及健康互助建设;积极维护在职业危害企业用工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供销联社建立健全低氟砖茶经营网络,并承担低氟砖茶的储备工作,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协助工信部门加强合格碘盐管理,完善合格碘盐配送体系;开展推广普及低氟砖茶和食用碘盐等地方病防治措施以及宣传教育。

县残联对确诊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患者按相关规定优先开展残级评定,并纳入残疾人相关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因病致残人员的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等服务工作;按照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工商业联合会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捐款捐物,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安排用于防治工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主动开展预防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有关政策和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依法做好对募集资金等资源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研判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防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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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