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1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8-08
互政办函〔2022〕129号:关于转发互助县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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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函〔202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互助县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021〕77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且由相关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全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县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地域全覆盖和事项全覆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切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重点

(一)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根据《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318项)》《海东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99项)》,继续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继续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衔接。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核定许可事项业务范围,推动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精准衔接。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获取。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已登记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相关部门要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除外)及时归集到信用中国(海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东)、“互联网+监管”平台,并记于相对应的企业名下,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实现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共同牵头,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于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涉密证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广运用企业电子证照。凡是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四)持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要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五)着力强化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抓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培训工作,帮助基层业务人员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调整优化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放”精准、“管”到位、“服”更优。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回头看”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管理,梳理形成《互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主管部门、改革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情况,按程序对《互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各行政许可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局确定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推动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相互衔接,确保企业登记信息能够精准推送给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指导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自主选择申报经营范围,并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精准推送给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范化经营范围表述有关要求和“双告知”有关规定,及时接收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并将办理结果及相关信息上传至协同监管平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四)积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1.0.0版)》,公开规范化经营范围查询途径,为申请人查询、选择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提供便利;在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中,一律使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1.0.0版)》确定的规范条目,并按“一般事项”和“许可事项”分类规范标注。各有关部门、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关注、跟踪研究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对未明确对应关系的行业和经营项目等,及时梳理并报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纳入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推进信息共享网络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进纵向到省、市、县、乡镇四级和横向到本级政府所有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为各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准确获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推送办理结果信息等提供互联网支撑。(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2年底前完成)

(六)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海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对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除特殊情况外,直接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申请共享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力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四、领导小组

组  长:李清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俊青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春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占良 县发改局局长

     郭宏福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鲁自治 县民宗局副局长

     王 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得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林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世兴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费云章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蔡全菊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世玉 县水利局副局长

     严兴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袁复强 县商务局副局长

     梁红云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周 强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 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世金 县教育局副局长

     宋维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师成祜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建邦 县城管局副局长

     魏金林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达俊奎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晓龙 县审改办主任

     崔延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春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切实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供便利,为部门共享信息提供技术支撑。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培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业务人员执行能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海东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99项,按照改革方式汇总)

2.互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73项,按改革方式汇总)

3.互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清单事项分类统计情况(按照主管部门)



  
附件【互政办函129号附件1.pdf
附件【互政办函(2022)129号附件2.3..xls